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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不属于法律至上性的具体表现是A.普遍适用性B.民主监督性C.优先适用性D.不了违抗性

2023-05-02 05:03:20法律法规1

以下不属于法律至上性的具体表现是A.普遍适用性B.民主监督性C.优先适用性D.不了违抗性

B、民主监督性

法律至上具体表现在: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法律的不可违抗性。

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三个至上”是对民主法治规律的科学总结,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为中国特色司法事业提供了根本的指导思想。

扩展资料: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要始终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找准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

要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对重大部署、重要决策,以及涉及全局问题、敏感问题、社会热点问题的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

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发展意识,确保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当地党委、政府保持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确保在服务经济建设和坚持依法审判、公正司法的过程中,认真把握各项审判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新要求。

要坚持做到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的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实体与程序、审判与服务等重要关系,努力追求和实现司法活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实践司法为民宗旨。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优先审理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案件,着力保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利益。

要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涉诉信访问题,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畅通申诉再审渠道,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积极探索创新司法为民、便民、护民、惠民的各项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认真落实巡回审判、简易程序等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真正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使每一个公民都能感受到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要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要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深化司法改革,从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上保证公正司法。

要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治理念和司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司法能力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做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为三个至上在法院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咸宁新闻网―人民至上,法律至上

标准答案:B。法律至上,法治思维不仅认为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手段和工具,更强调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最高准则,治国理政必须奉法律至上的原则。

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和行驶法定职权与权力,承担和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类社会规范的调整时,法律规范的适用要优先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反法律吃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

A是正确的你咯这个原因

正确答案是C:优先适用性。

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成为一名法官,需要考校一个人方方面面的能力,而职业道德素养尤为重要,一个没有职业道德的法官是非常可怕的,这意味着徇私枉法,意味着法律体系的腐烂与崩坏,所以,我们必须牢牢看管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

法官职业道德1 忠诚坚定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司法制度的言行。

公正司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高效办案

树立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不得无故拖延、贻误工作、浪费司法资源。

清正廉洁

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不得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

一心为民

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

严守纪律

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表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敬业奉献

热爱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不得麻痹懈怠、玩忽职守。

加强修养

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不得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

法官职业道德2 法官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官职业道德的主体是法官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它以法官为约束对象,由于法官的中立地位、裁判职责和其他一些特殊要求,因而它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不同。

第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司法职务的行为

法官的`基本职责是审判案件.因此法官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主要是法官的审判活动。同时,由于法官的一些非职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法官的形象,因此一些与法官的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非职业活动,也应受到法官职业道德的约束。

第三,除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外,法官的职业道德观念也是其职业道德的重要部分

法官职业的本质特征在法官的职业道德中得到了体现,其中一些可以直接表现为行为准则、规范,而一些观念性的要求则难以具体化,例如审判独立、司法公正等,虽然一些具体的规范可以保障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但对于法官来说,更重要的是牢固树立独立与公正的司法理念,并时刻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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