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环境对公共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1、公共关系学与法学之间的发展关系
公共关系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公众,法律亦是如此,其服务的对象也是社会公众,所以在公众的主导作用下,两者管理、约束社会的沟通关系作用很强。法律的强制作用和约束作用能够增加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由此可见,公共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研究和项目开发是促进和谐发展的原动力。
2、网络时代背景下公共关系与法律的融合
进行简要分析可知,网络时代背景下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共关系的维护重视程度都非常高。
解决社会矛盾、保持法律公信度是政府开展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所以在这种社会矛盾中,公共关系仅依靠道德关系已无法完成既定的法律规范目标。由此可见,要想提高公共关系与法律的融合程度仍需做以下几方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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