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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房屋通风权和采光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3-04-30 23:28:45法律法规1

一、我国法律对于房屋通风权和采光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房屋通风权和采光权的规定,有以下三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当确处理通风、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101条: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物权法》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于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使用者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有权要求其相邻方履行一定义务的一种资格。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时,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以行使权利必要的便利。在实际生活中,因为不了解相邻权而产生的纠纷非常普遍。

一是因宅基地使用而产生的相邻权。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时,对方应当允许;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对方适当的补偿。对于相邻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相邻一方不得独自占有。

二是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权。多方共临同一水源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响相邻方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滥钻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邻方水源减少,甚至使对方水井干涸。对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的自然水源应当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对方的土地排水时,对方应当允许,但使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建房时应尽量避免屋檐滴水造成相邻方损害,造成损害的,对方有权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是因修建、施工产生的相邻权。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人土地时,他人应当允许,但是施工方应选择对他人损失最小的方案,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沟、地窖等时,应注意对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对方

二、通风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腊让分析: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弯穗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轮闹局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三、关于相邻建筑采光权通风权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顷腊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前后间距:两楼间距不小于前楼高度的1.2倍计算。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间为13米。

扩展资料

维权:

从维权主体而言,房屋出售前的房屋开发商,房屋所有权人或虽未取者首得房产证但已经完成付款的购房人雀嫌滑,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为采光权维权主体。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侵权的建筑物是否获得行政部门的审批不是决定该建筑物所处位置及高度构成对业主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要件.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采光权侵犯的认定往往由于专业知识的问题需要实施专业鉴定。

两栋房屋建筑是否属于同一项目不是决定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但是对于同时开工建设的两栋建筑物或业主在购买涉案建筑物时已经产生遮挡效果的建筑物已经存在的,产生的一栋对另一栋阳光的遮挡,因为业主在入住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构成对采光权的侵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楼间距

四、建房影响采光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房屋采光有问题开发商需要担责。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住宅采光权不容侵犯,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以冬至日照时间不能小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改好埋之间为13米。并且,楼间距(前后距)是根据日照间距计算。所谓的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核蚂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建造建筑物,一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些都是国家原则性规定。

但是,对于农村盖房间距,还是会因地而异,因为地方政府有规定,不同的地区日照时间和采光有所不同。但是规定是规定,农村建房也很难完全按照规定执行,所以基本还是以协商为主吧,只要在宅基地面积内,不影响通风、采光和日照等基本原则袜运就可以。一般而言,所用宅基地应有县里统一管理并规定面积,具体事项还是要建议咨询相关建筑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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