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年龄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年龄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少于18岁。
儿童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
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团历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塌改搜龄少于18岁。
第五条
缔约国应尊重父母或于适用时尊歼段重当地习俗认定的大家庭或社会成员、法定监护人或其他对儿童负有法律责任的人以下的责任、权利义务,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上、接受能力的方式适当指导和引导儿童行使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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