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简述我国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特征有以下三点:
①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②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③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二、关于税收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CDE,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不像民事法律关系(平等、意思自治)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行政裁决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等,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行政主体是行政职能的承担者,这决定了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是指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但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则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以抗衡和平衡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更多的优越地位。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之间不能相互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不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职权)并承担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权利、义务,协商改变权利、义务,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不同。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行政主体实体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的重合性,通常意味着其权利(职权)或义务(职责)的双重性。例如,征税既是税务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税务机关的义务(职责);维护治安既是公安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公安机关的义务(职责)。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不能擅自转让、放弃其权利(职权),否则就是失职。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涉外性。简单说就是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要素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事法律关系。这是它同纯国内民事法律关系区别开来 二、私法性。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关系。这使同其他具有涉外性的法律关系,如国际公法所调整的国家间的关系相区别开来
五、民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感谢您的关注。
【财产关系的特点】
1、财产关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
2、民法调整对象随民法的发展而变化,在与公法分离而成为独立法律部门之初,民法所调整的是旨在实现私人利益的社会关系,包括民事主体人格、婚姻家庭、物权、财产继承、债权、民事侵权和民事诉讼等关系。
3、民法只应调整公民之间和公民与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的特点】
(一)主体的地位平等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相互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命令和被命令、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另一方,而应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凡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间一方可支配另一方的人身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人身关系,有的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有的与政治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而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无关。民法只调整前者而不调整后者。例如,基于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姓名、名誉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自然人享受和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而基于选民身分或者基于某一党团成员身分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无关,则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所谓人身,是指主体的自身。因此,人身关系是基于体现自身属性的价格和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与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这类社会关系不具有经济内容而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无任何内容。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无直接的联系,却是主体存在的条件,是主体取得财产利益的前提,如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关系;有的人身关系是与财产关系有直接联系的,如基于自然人的发明、发现而发生的人身关系。
六、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1)性质的多重性;
(2)主体的广泛性;
(3)客体的特殊性;
(4)产生、变更、消灭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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