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于相互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对于相互继承权的规定,已并入《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中。
根芹陆据《民法典嫌做顷》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相互继承关系中一方死亡的,按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相互继承权包括哪些内容?请参阅《民法典》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同一亲等中,同一继承顺序中,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均有同等的继承权,不因性别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详见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胡皮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已经被民法典取代,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参考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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