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56条是法律拟制吗
一、刑法156条是法律拟制吗
不是拟制,只是注意规定。
刑法增加的一些注意规定事实上或许没有必要性,完全可以删除,但不能仅以缺乏做出注意规定的必要性为由,而将其解释为法律拟制。例如,或许我们可以认为,刑法第156条关于走私罪共犯的注意规定完全没有设立的必要,因而完全可以删除,但我们依然应肯定其为注意规定。
二、刑法第十六讲 分论概说
一个写作爱好者(也是一名法考备战者),真实地记录自己点点滴滴的足迹,不时的迷茫困惑,诚实的思考体悟,偶尔一闪即逝的灵光。
----------------------------------阿皮Love
刑法第十六讲 分论概说
第一节 罪名
罪名有类罪名和具体罪名之分。
1.单一罪名。特征:一个条文只表述一个罪名,该罪名不能分拆使用。
2.选择性罪名。特征: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对象多种多样。
(1)类型:第一,只规定了多个选择行为。第二,只规定了多个选择对象。第三,同时规定了多个选择行为和选择对象。
(2)特点:既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拆使用。
3.概括罪名。特征:条文规定的行为类型多种多样。
(1)罪名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拆使用。
(2)同时施行了多个行为类型,只定一个罪名,不能数罪并罚。
第二节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是解读刑法分则条文的一把钥匙。
一、注意规定
注意规定,是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观点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
二、法律拟制
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安装该规定处理。
注意规定属于重复强调,无特殊之处;法律拟制属于特殊规定,不能推而广之。
(1)法律拟制来的故意杀人罪,共有5个来源罪名: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聚众斗殴罪。
(2)法律拟制来的抢劫罪,共有3个:第276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第269条(事后转化抢劫),第289条(聚众“打砸抢”中故意毁坏财物、抢夺财物,定抢劫)。
秉持谦逊和耐心,每天坚持学习。
或许工作很累,或许时间很紧,尽量拿出或者挤出,哪怕一点点时间,用在学习上。点点滴滴,积累沉淀。量变终会引起质变。
多年后,回首往事,你会感恩现在的自己。
即使现在,我清楚地明了,我现在所承受的一切,享受的一切,都是自己过往所种之因结下的果。
春无种,秋无收。
有付出,才有可能收获。
有耕耘,才有资格谈成果。
劝诸君共勉。
三、注意性法条与拟制性法条 刑法中那些条文是注意性法条,哪些是拟制性法条
注意性条款六十说如果不写判刑也会这样判,而拟制性规定是本来不是这个罪的而把它归入这个罪,中国刑法里面拟制性规定最经常在现实中的是盗窃后为了逃避抓捕行凶的定抢劫罪,而不是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四、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拟制的内容包括哪些
我国刑法中在某些条文中有类似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样的叙述存在于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百三十三条之中,以上法条规定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处罚,可以被称为是拟制型的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即原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有关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构成要件的规定,而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进行规制。
五、刑法有哪些,列举四条?
一、授权性《刑法》规范、禁止性《刑法》规范和义务性《刑法》规范
(一)授权性《刑法》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的规范。
(二)禁止性《刑法》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即规定主体的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它禁止主体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三)义务性《刑法》规范
义务性规范也叫积极义务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
二、确定性《刑法》规范、准用性《刑法》规范、委任性《刑法》规范
(一)确定性《刑法》规范
确定性法律规范是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范的内容,无须再援用其他规范来确定本规范内容的法律规范。这是法律规范最常见的形式。在《刑法》中,也主要是这类规范。
(二)准用性《刑法》规范
准用性规范是指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规范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范。在《刑法》中,准用性规范是通过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表现出来的,相应地,它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援引其他《刑法》规范。第二,援引《刑法》规范以外的规范,即准用性规范的部分构成行为要件需要参照其他规范或者制度才能确定。
(三)委任性《刑法》规范
委任性规范又称委托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范的内容或者是可以制定变更措施,因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范。
《刑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称谓:大陆法系国家多以刑罚为中心称作刑法或刑罚法(penal law);英美法系国家多以犯罪为中心,称作犯罪法(criminal law)。
(二)刑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刑法做如下划分:
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是专门、全面和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一切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是专门就犯罪和刑罚中的一个或几个问题做出规定的刑事法律。通常是规定某一个或几个特定行为为犯罪并规定对其如何处罚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单行刑法是专门规定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但不全面系统;
附属刑法是规定于其他法律中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条款。因其内容是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但附属(规定)于其他法律里,因而是附属刑法。它既不专门,也不系统,更不全面。
刑法修正案的归类问题。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是以刑法适用的情况为标准的划分。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刑法,原则上无论对何人、何事(犯罪)、在何时、何地均可适用,如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事(犯罪)或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适用的刑法。如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两层含义:
(1)指称两个独立的法律文件的关系,如刑法典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指称同一法律文件内两个规范之间的关系,如刑法264条规定的普通盗窃罪和第127条规定的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80条规定的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确切说他们应当是刑法的普通条款和特别条款关系。
在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上,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3、司法刑法与行政刑法
这是以规定的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而对刑法(或刑法规范)做的划分。
司法刑法又称为犯罪刑法或固有刑法,其规定的行为不仅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且违反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具有道德上的罪恶的刑法或刑法规范。
如刑法中规定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犯罪的刑法规范。上述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违反了基本伦理道德,古今中外的刑法也基本上都把其规定为犯罪予以惩罚。
行政刑法指规定某些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或行政法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使之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如规定交通肇事罪、偷税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罪的条款;
行政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规定对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加以制裁的法律,这里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等)和刑罚。
一般认为行政刑法仅指前者,而非后者。
刑法的分类:
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司法刑法与行政刑法.
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制度(政治保卫任务)2、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公民权利保护任务)3、保护经济基础(经济保卫任务)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秩序维护任务)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