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简述外国法内容查明的方法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者段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枯慎我国使馆提供;首败誉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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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者段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枯慎我国使馆提供;首败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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