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委托生产加工有什么规定?
1、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 品生产企业。
2、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委托方应当对 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详细考査, 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对生产全过 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3、受托方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按 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4、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署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 面的权利与义务,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实施条例》明确接受委托加工企业的资格包括:
(1)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
(2)取得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GMP证书。明确禁止委托生产的药品有:
(1)疫苗、血液制品;
(2)SDA规定的其它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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