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一、以下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A、B、C、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一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第九百八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第九百八十四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
不当得利主要关注利益的取得与损失的存在及其因果关系,而无因管理则侧重于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管理人的主观意图。
一、不当得利的概述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这种利益的取得,违反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因此法律上规定,不当得利者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并且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二、无因管理的概述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
三、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不当得利是基于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应予以返还;而无因管理则是基于管理人的善意管理行为,产生的债权请求权。
2.构成要件不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侧重于利益的取得与损失的存在及其因果关系;而无因管理则强调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必要性和管理人的主观意图。
3.法律效果不同: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是返还所取得的利益;而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是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综上所述: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虽然都是民事法律中的重要概念,但它们在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不当得利主要关注利益的取得与损失的存在及其因果关系,而无因管理则侧重于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管理人的主观意图。因此,在理解和应用这两个概念时,需要准确把握它们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无因管理的特征
1、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
3、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举例:
1.无因管理:尽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比如:甲半夜发现邻居家着火,甲怕火势蔓延烧毁邻居家,于是主动帮邻居灭火;
甲没有帮助邻居灭火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灭火的义务,甲是为了避免邻居利益受到损害才去灭火,且甲进行了灭火的行为,甲的行为即是无因管理。
2.无因管理中涉及的费用:假如甲灭火时用价值 300 元的棉被救火,且甲被烧伤,花费医疗费用 500 元,这都需要乙承担。无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直接损失由受益方承担,邻300 元棉被是必要费用+500 元医疗费用直接损失,受益方是邻居,故费用由乙承担,不能让英雄流血流泪又流汗。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我用较为通俗的来解释说明一下这个无因管理的概念吧:
首先要了解,无因管理,这是一种无偿形为,你帮别人做事,你不能为别人要好处费。这是违反无因管理原则的。而无因管理对应的保管合同,有着相似之处。保管也分有偿和无偿之分,感兴趣的自己去搜索保管合同相关介绍!
其次无因管理,必须是你主观上的一种认识,不能是客观的,比如李四的老婆生了1个小孩,李四也把这个孩子养了3年,但后来发现这孩子不是他自己的,是他老婆跟别人生的,李四养育这个孩子3年,就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主观上李四不具备为他人利益考虑的这层意思。
无因管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有一个共同性,管理人误信他人的事务为自己的事务,或误信自己的事务为他人的事务,都不构成无因管理。
那么怎么才算构成无因管理呢,你得有为他人利益考虑这层意思,而且这种考虑必须是一般社会观念所认可的。如果只是考虑别人利益,不具有社会观念认可的,也不构成无因管理,比如,你宿舍同学阑尾炎,你送他去医院,并帮他挂上号。这种行为就是无因管理典型例证。而你觉得你同学需要电信套餐,你就以同学名义购买,这就不属于无因管理,但是可以走无权代理来走,你同学享有追认或拒绝接受你代买的义务。
当你朋友实施偷盗赃物的情况,你劝说或阻止的行为,也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你邻居家失火,你出于自身利益出发,帮你邻居灭火,也可构成无因管理!
你看到河里有人落水,你去救人,但落水者想勒你脖子,你上来就是一巴掌,或不小心把对方脸挠破了,这种除了构成无因管理,也同样适用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两者均可,不用赔偿对方被抓伤脸的医药费!
其实说了这么多,无因管理,就是你可以管,也可以不管,不管啥事没有,管了,你就得负责,如果你的行为是故意的,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被管理人)损害的,你得要赔偿的!
但是你管了,你出了钱,比如,你帮邻居家修房子,你请工人和花费的材料,被管理人得补偿给你。如果你帮别人修房子前,你邻居知道,你请的工人和材料太贵,你邻居说,谢谢好意,你邻居自己修,那你就不要管了,如果还管,就不构成无因管理了。当然如果只是你自己帮邻居修房子,正常的材料钱,邻居可以帮你出,但你不能要对方的劳务费,也就是人工是无偿的,材料费这种必要费用,是可以找对方要回的!所以,我们平时会听到无因管理之债的说法!
所以,管,怎么管,有三点,1对方有明示的从其明示,2对方未明示的,你还能通知到对方的,就等待对方通知再管。3如果对方都联系不上的,而且你不管不行的情况下,可以去管,比如上面邻居家失火了,你不管不行,既要保障自身利益,而且也符合一般社会观念认可的行为。再比如你是卖菜的,你隔壁也是卖菜的,你隔壁卖菜可能家里突然有急事跑走,但他的菜如果中午前不卖完,可能就全烂掉了,你出于好心帮他一起卖菜,这就构成无因管理!
好了,以上我通过各种例子,把无因管理大部份概念都包含在内了,可以多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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