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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在那条规定在那方人民法院起诉

2023-04-26 20:24:16律师案例1

合同法 在那条规定在那方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118条规定

【法律分析】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孝郑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4、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衫磨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5、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款 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或慎斗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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