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一、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挺好的,律师们尽职尽责。本律所具有平均执业年限高于10年,理论功底扎实、处理事务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始终坚持厚德重法、合作共赢、年轻实干、标准高效的信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天津口碑比较好的律师事务所有哪些?
天津十大律师事务所
01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2 1683
0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2187 41
03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1 767
04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764 15
05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2364 39
06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1928 48
07张盈律师事务所1 651
08天津德恒律师事务所1198 36
09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1834 54
10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942 26
01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2364
0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2187
0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1928
04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1834
05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1198
06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942
07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764
08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576
09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540
10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395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
01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1683
0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767
03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651
04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54
05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48
06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41
07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39
08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36
09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26
10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19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依据了司法部门公布的天津律所名单,通过比较其律所注册律师规模,合伙人律师数量,律所年创收金额,全国行业影响力,地区影响力,知名度,社会美誉度,全国优秀律所等所获荣誉等多方面指标综合整理而成。
三、天津律师电话
天津律师在线服务,津南区律师事务所电话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市知名的律桥键师天津市免费律师咨询电话天津律师咨询免费天津律师事务所排名10强天津民事律师咨询
1、霍贺龙律师
电话:,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律师协会会员。擅长领域: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执业以来,代理各种案件。2、张博砚律师
电话:,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及非诉工作经验,擅长不良资产处置及执行方面的工作,为多家顾问单位服务过,得到过客户的一致好评。 办案理念: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
3、周阳律师
电话:法学学士,具有多年司法实务工作经验,现任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专注于刑事辩护、商事诉讼、企业合规业务以及敏山巧刑民交叉唯察案件,擅长于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4、李晶律师
电话:,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现任职天津臻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为约会委员。在大学期间多次组织参加法律研讨活动。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各类民事、商事。
5、赵娜律师
电话:,没有小案子,细节决定成败。无论收费高低,每一个案件都应被平等对待,尽自己最大能力去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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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工商局拟订的《天津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5〕82号)、《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89〕司发办字第117号),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与主办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第三条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执行法律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法律咨询服务的质量。第二章 成立条件第四条 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八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至少五名是已取得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或已取得律师资格者;或实际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包括在公、检、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宽搭以及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二)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自有资金三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五条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不得聘用兼职人员。第三章 名称第六条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可称“……法律咨询服务部”。法律咨询机构的名称,应按本市区(县)行政区划、字号、业务性质和组织形式的顺序组成。未经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和核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等字样。第四章 经营范围第七条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解答法律询问;
(二)代为草拟、审查、修订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三)担任法律顾问;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五章 申报、审批和登记第八条 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先经设立该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慎蚂拿区(县)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司法局批准。第九条 市司法局对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正式批文通知区(县)司法局,同时报司法部备案。第十条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件,按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经核准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于登记注册后,将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逾期没有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原批准证件自行失效。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和申请登记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均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二)申请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组成人员的学历、职称和资历证明;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证明信及健康证书;
(五)固定办公地点的使用证明;
(六)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第十二条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要求变更机构名称、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市司法局批准。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终止,应报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审查,经市司法局批准。在税务、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毕后,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开业、变更或终止,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布公告。第六章 管理第十四条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并按照规定分别交纳管理费和登物谨记费。第十五条 市、区(县)司法局按下列分工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一)市司法局
1.负责制定有关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发展规划;
2.负责批准机构的成立,变更和撤销;
3.负责批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证件授予和撤销。
(二)区(县)司法局
1.负责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2.负责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受理、审核、申报工作;
3.负责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证件发放工作的审核、申报工作;
4.负责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查处违法违纪事件;
6.审查年度计划、总结和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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