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没分了出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驾驶证没分了出交通事故怎么办?
交警会判定你无证驾驶。《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
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驾驶证没分了如果不参加交管部门的学习和考试恢复驾驶证分的话,出了事故交警会作为无证驾驶认定。
二、交通事故弱势群体相应法规
交通法保护弱势群体的法规:
第一:根据弱势群体的分类不同,所对应的法律也不同。
第二:一般来讲,弱势群体可以分为:妇女儿童,残疾人,劳动者(相对于企业)
第三:保护妇女儿童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四:保护残疾人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三、交通事故中,死者是弱势群体,但付全责,会有赔偿吗?
从法律上来看,交通事故只看责任,不看家庭情况的,所以可以主张赔偿,只是如果家庭条件困难的话,不一定能拿到赔偿款。
四、交通事故死亡的话,法律会保护弱势群体吗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三、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看情况
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所以法律会保护弱势群体的。
会适当考虑
五、请问在交通事故中有强势弱势这一说法吗?
一般的侵权原理是有过错的才赔,没有过错的就不用赔。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 从事高空 、高压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简单的说,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活动,只要致人损害,就要赔钱,但如果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才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具体到交通运输上来讲,因为汽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所以也被定义为高度危险作业,要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我也举例来说。假设张三开着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有个李四横穿马路,二者相撞致李四重伤,报警后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李四负全责。你觉着张三要赔钱吗?还是要赔的,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要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只不过因为认定书划定李四负全责,也就是李四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张三的赔偿责任。如果张三想不赔,那除非能证明李四是和老婆吵架,心情极度郁闷想自杀。那还会有人觉着不公平,认为我正常开车,又没违章,没有一点过错,干嘛要我赔?还是因为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你就得赔。不过仔细想一下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就能想得通了。还是因为驾驶机动车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因为速度快,所以对周围环境的危险性就比较大,而且机动车是铁作的,人是肉作的,二者相比,很明显人属于弱者,更容易受伤,而且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法律首位要保护的,而财产权是排在其后的,正因为法律要优先保护生命健康权,才让机动车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以此来促使机动驾驶者尽可能的尽到小心驾驶的义务。当然,如果是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撞,就不适用无过错赔偿责任,因为二者都是机动车,无所谓谁是弱者谁是强者,二者是平等的,所以要适用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的一方,赔没过错的一方,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适用比例原则赔偿,适在各自过错比例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果你父亲没有任何责任的话,依《道交法》规定,只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就可以了,而且如果损失不大的话,交强险的赔偿额是足够的。
详细请看《交通事故处理视频实务》第15个视频---“什么是无过错赔偿责任”相信看完后,你就明白了。
这类问题遇上了确实很郁闷,但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请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10月28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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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希望在将来会有更健全的法律出台,才能解决这类的问题了。
交通事故中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是相对而言的。由强至弱分别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汽车和摩托车同属于机动车,作为机动车管理,二者是平等的。电瓶车和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有这样的说法,机动车一方在道路运行中属于强势一方,占用主要道路资源,并且有保险。为了保护弱者,化解社会矛盾,一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或多或少会承担一点赔偿责任。
就你的情况看,也不算太夸张,你父亲的赔偿保险公司会支付的。
嗯 交通事故上是没有强弱势的
如果事实是你所说的那样 你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诉
在事故责任认定上 只有在不能明确事故责任方的情况下才会各认百分之五十
如果真是电动车大量酗酒 你们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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