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条例的法律效力?
我简单说明一下: 首先,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法律都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比如,宪法、民法通则、刑法等。
其次,地方各级人大制订的统称为地方法规,其不能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相悖。
第三,由国务院的制订的为行政法规。
第四,由国务院各个部门制定的为部门规章。
第五,由地方政府制定的为地方规定。 最后,回到你的问题,无论上述哪一种,都是具有效力的,只是效力的大小范围的不同,有没有同上级法律相悖的地方,故只能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具体确定。
答:地方管理办法或者地方条例的话是具备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条例的法律法规,通常会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原则上企业要遵照地方的条例执行,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宽松于地方政策,肯定没有问题;但如果是企业规章严苛与地方法律法规,则容易引起劳动争议,所以最低底线要遵照地方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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