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一、试用期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并拿出一份试用期合同要他签,小李来信问这试用期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它是否有效。 我们首先要告诉小李的是,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话,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但是你并不因此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但正如前文所说的,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如果小李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则这一约定是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法律将把所谓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视作劳动合同的内容,把所谓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期限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的试用期合同中对薪资的规定也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约定。简单地说,虽然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其中的规定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规定,而为法律认可。 实践中,试用期合同中往往会约定劳动者转正后的薪资,那么,这里约定的转正后薪资应被视为劳动报酬,原有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仅仅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而没有书面约定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即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另外,对于在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到期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由于试用期合同的无效这一约定也属无效。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求问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仅仅需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还白白浪费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太不值得了。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在试用期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用吗?
你好,你才7天也不会掌握公司核心秘密,也不存在同业竞争。所以你可以找同类型公司,签订的竞业条款,前置条件不成立,无效的。
四、试用期合同怎样才算有效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对劳动合同进行确认的,试用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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