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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了商业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2024-10-18 02:45:02律师案例1

一、试用期签了商业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有约束力。关于竞业限制适用于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第23条并不冲突。《劳动合同法》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但其并未对劳动合同期限内是否可以约定竞业限制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为自由的原则,应尊重当事人在竞业限制上的意思自治。第二,公司法规定有保密义务的仅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过窄。当用人单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约定保密义务时,如果不规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则难免出现劳动者通过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约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有利于约束劳动者遵守保密义务。由于现行劳动立法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故即便用人单位事后发现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可能泄露单位商业秘密而解除其劳动合同,但仍不能避免损失的发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保密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赔偿责任可主张具体金额,则往往在司法实务中面临举证困难的风险。而通过竞业限制约定,事先约定违约金数额,则可有效缓解该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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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依据上述规定,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次期间的劳动报酬,就应为正常工资,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低于正常标准,应当补足差额。

三、请问一下,试用期的合同,具不具有法律效应?

只要经过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书面确认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四、试用期签的合同 有法律效应吗 在线等急

试用期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应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五、试用期内签的劳动协议有效吗

你好、试用期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合同的内容合法,则合同生效。

六、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协议有效吗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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