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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授权书所承担的法律内容

2024-10-16 11:45:17律师案例1

一、假的授权书所承担的法律内容

法律分析:如果凭借该假授权与他人订立合同,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是故意伪造事实、隐瞒客观真相。其次,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使用假冒的毕业证进行诈骗活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什么叫授权书?授权书有些什么内容?

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代理委托书。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指明代理人具有代理资格的法律文件。

由于代理人是根据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内容,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以,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2款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授权委托书内容的记载是否明确无误,不但关系到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也是在代理发生纠纷时可出示的有力证据。

三、什么样的授权书合法?

一般包括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包括授权的内容,还有特别说明事项(如哪些事项非授权事项等),最后要有授权人的签名,如果是组织的话,还要有单位公章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如何处理?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可以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授权委托进行补充协议,如果代理人的越权行为造成了第三方损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五、1、简述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XXXXXX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_ 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 _(签字)

身份证号码:_ _

委托代理人:_ _(签字)

身份证号码:_ _

日 期: _年 月 _日

六、在授权书上使用“全权负责”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笼统的全权负责,而未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等明确事项的,属于委托书授权不明,对此,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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