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的划分(我国法律的划分民法)
试述我国法律解释的权限划分?
(1)按宪法、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律的最高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凡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作出规定。
(2)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如果有原则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4)凡属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地方性法规规章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解释。
(5)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解释。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章由主管部门解释。
上述解释法律的权限分工所形成法律解释体制可以这样概括:全国人大常委处于法律解释的主导地位,国家机关之间实行分工配合,部门领域内实行法律解释权的集中垄断。
我国法律层次划分及其效力高低?
看图,这张图很好说明了我们国家法律法规的层次及效力。法律法规的位阶及效力问题在《立法法》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当然,其实这个表格也并未十分的完整。例如,部分经济特区根据授权制定的经济类法规,自治地区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等效力问题。
另外,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司法解释。法院司法裁判中大量适用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但对于司法解释的效力层次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司法解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渊源,本身是没有位阶可言的,而行政法规则是明确的法律渊源,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我国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法律监督的分类,是指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法律监督所作的基本分类,通常也称为法律监督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3)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5)国家性的监督和非国家性的监督。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50页。
法律的划分原则?
1. 客观原则。划分法律部门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 关系。我们应该考虑到法律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以及法律、法规数量的多少。 2. 合目的性原则。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所以合目的性原则是划分部门法时首先应当坚持的原则
3. 适当平衡原则。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在各种法律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各法律 部门所包含的法律范围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窄
4. 辩证发展原则。客观世界是在发展变化的,社会关系也是在发展变化的,那么作为调整 社会关系的法律本身当然也会发展变化,法律和法规也始终处在变化中。
5. 相对稳定原则。虽然法律部门是发展的,但是法律的稳定性特征要求我们不能频繁地变 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6. 主次原则。具体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是极为复杂的,有时同一部法律、法规可以被划 归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我们应该考虑这一法律、法规的主导因素是什么,按照其主导 因素
法律的划分方式?
对法律种类的划分,可以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如:
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方面划分,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方面划分,可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从法律制定的主体方面划分,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从法律的内容方面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等。
对于打官司的人来说,对法律可以这样来划分:
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
法律规则的性质划分?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法律授予公权力的规则通常都属于此类。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论人们的意愿如何,都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4)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规则功能的不同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于规则本身。
法律划分的标准是?
法律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法。
按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按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按法律运用的目的分为公法和私法。
按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律部分划分的依据?
法律的划分有很多种方法,不过最主要的方法,也是法律部门的划分方法,是按照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两方面。
我国的法律机关是?
立法机关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中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广义的“法”而言,立法机关的范围也相应扩大。如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订自治法规等。
我国关于克隆的法律?
对于克隆人技术,我国政府明确表明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生殖性克隆人试验,但支持治疗性克隆研究。
在这一立法思想的指导下,2001年卫生部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在技术实施人员行为准则部分的第9点规定:“禁止克隆人。”
2003年科学技术部、卫生部发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第4条规定:“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
2010年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等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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