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哪些(保密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保密内容包括哪些?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保密教育包括哪些内容?
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可以对保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进行全面、完整、准确的阐释,引导教育对象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保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情况和问题。
2、保密工作形势。要把保密形势教育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时事政策教育结合起来,常讲常新、警钟长鸣,增强忧患意识。
3、保密法律法规。着重做好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使大家准确把握保密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系统学习保密工作方针、定密制度、保密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4、保密知识技能。既要结合不同领域和岗位特点,适应业务工作需要,也要加强通信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现代办公自动化等保密技术防范技能培训,适应信息技术发展要求,并随着保密工作形势任务发展变化而不断更新和丰富。
5、典型案例。一方面,要注重案例剖析,把对案件的分析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方面,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案情找根源,引导教育对象从案件中总结经验教训,产生心灵共鸣;另一方面,要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案例通报、专题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以案说法、以例省人,增强警示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6、先进事迹。保密工作先进人物和事迹是保密宣传教育的鲜活教材。开展先进事迹教育,对于弘扬保密工作良好风尚,激发热情,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保密工作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10条保密守则,这也是每个党员应当遵守的保密纪律: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法律法规讲座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要看你讲的主题是什么。一般来说,讲座的内容应当包括立法的目的、主体、原则、具体的内容。具体的按法律法规当中顺序做相应的ppt幻灯片即可。
内容当中,如果是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改动的法条、为什么要改、改动之后的亮点在哪里;如果是新的立法,应当立法目的、法律的职能。
如果讲座对象是专业人士,可以讲讲立法背景、立法的理论基础之类的加强讲座深度。
如果是非专业人士,是普及性的讲座,应当注意穿插案例,增强讲座的趣味性。
培训保密协议怎么写,要包括哪些内容?
您好,
培训保密协议
甲 方 xx有限公司 乙 方
单位地址 xxxxxxxxxx 现在住所 法人代表 xx
鉴于乙方参加由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组织的岗前专业培训,甲方希望乙方能够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因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守甲方相关项目资讯、管理方案和技术秘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乙方参与学习培训期间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等形式传授给乙方的培训资料,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项目资讯、管理方案和技术等信息。
甲方享有该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培训授课或以发行培训资料的形式向其宣讲和发布的保密信息,并承诺在采取严密措施保护甲方保密信息的同时,不向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乙方需经甲方同意才能持有或保管一切记录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磁盘以及其它形式的载体,否则,均应归甲方所有,且不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第三条、乙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严重后果,导致甲方权益受到损害,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条、本培训保密协议书的有效期为自乙方签订之日起的180天内。
甲 方:
单位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保密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采取书面的形式
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保密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从规定和举证的角度还是建议劳动关系双方采纳书面形式,以便发生纠纷时更易解决。
2、遵循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合理的确定保密义务的主体、范围、期限等内容。
3、明确保密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的对象为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商业秘密在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有不同的标准,在一地一个单位是秘密,在另一地方可能就不是秘密。故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明确下来。
4、明确保密期限
虽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注意,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泄露保密内容,不视为违约。
5、不得约定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不得约定违约金。对于违反保密系以的行为只能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而不得约定违约金,否则约定无效。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职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经费包括哪些?
保密业务经费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用于保护国家秘密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和装备等方面的经费,包括保密事业经费和保密技术专项经费。
保密业务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购置费
1、机电设备购置费:办公用微机、复印机、打印机、录像机等机电设备的购置费;
2、车辆购置费:业务用车辆的购置;
3、通讯设备购置费:业务用无线、有线通讯设备、器材的购置;电话总机、分机及直拨电话的初装费(包括移机费)。
(二)消耗费
1、机电设备消耗费:上述机电设备的修理费、材料消耗费;
2、车辆消耗费:各种业务用车辆的维护保养费、修理费(包括修理用零配件、工具的购置费)、燃料及其他油料的购置费、按规定缴纳的养路费、保险费、过桥费和存车费等;
3、邮电费:业务使用的长途(国际、国内)电话费、电传及传真费用、业务邮寄信函的邮资费和电报费。
(三)调研费
1、会议费:按规定开支的业务性工作会议的费用;
2、差旅费:在编在职人员的办案差旅费。
(四)外事费
业务所需外事活动经费。
(五)宣传费
1、资料费:业务用技术资料翻译费、技术交流咨询费以及本系统宣传教材、业务培训、拍摄内部资料片等宣传费用;
2、印刷费:业务用大宗法令、文件、资料的印刷费。
(六)科研费
立项课题项目费用、法规鉴定、规划、论证等费用。
(七)其他经费
事业单位经费、学会会费以及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性开支。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包括哪些内容?
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程。纲要。指南。国家中长期改革与发展纲要(2010-2020)。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差不多就这些吧,我今年刚考过,所以给你参考意见,希望对你有用。
地下管线档案的保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⑴档案库房属保密要害部位,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更不得开启卷柜,翻阅卷宗;
⑵档案库房要增加防护设备,符合防火、防盗、放光、防虫、防尘和防污染的基本要求;
⑶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在个人通信、通话、闲谈中向外泄露管线档案内容;
⑷禁止将地下管线档案资料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⑸机关、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⑹地下管线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
⑺地下管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采取有效保密措施,设置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
⑻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财务保密注意哪些内容?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应用,财务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愈来愈高,各种财务软件的广泛应用,电算化知识的普及等,不仅对财会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而且对财务工作中的保密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做好财务保密工作已迫切成为财务工作者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与财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包括:单位内部购销合同、往来单位资料、涉及单位重大经济问题的会议记录、单位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等,以上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
商业保密协议有哪些法律法规?
答:有以下法律法规:
(1)民法典。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在商业秘密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引进中,都可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另一方可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侵权形式作了详细规定,它是目前保护商业秘密的理想途径。
(3)民法典。商业秘密作为一项财产权且商业活动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理应受民法的调整。
(4)劳动法、公司法。劳动者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对雇主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5)刑法。我国新刑法中对侵害商业秘密作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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