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实施,一般包括经济法的什么和经济法的两个方面
一、经济法的实施,一般包括经济法的什么和经济法的两个方面
经济法的实施,一般包括经济法的什么和经济法的两个方面?
经济法体系的划分宜采用二分法,即市场主体法和社会保障法不属于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经济法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这两个法律部门组成
经济法体系特性:
1.稳定性
2.发展性
3.和谐性
4.科学性
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
对经济运行安全进行监管是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是经济法领域内的最后—道防线。虽然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已经对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经济关系的主体是否依照规定去行为,其行为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经济的稳定、社会的发展,也即经济运行否安全。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就如同“眼睛”,依据已设定好的行为标准、规则或准则,时刻“观察”着经济活动情况,对活动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衡量,从而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或对结果进行处理。维护经济秩序,防范经济危机,达到维护经济运目的。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活动具有特定的权力强制性,它以法律为依托,被监管者
须接受监管主体依法实施的监管行为,不得拒绝、逃避或抗拒,对监管主体依法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遵从和执行。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律主要有: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技术监督法》、《环境保护监督法》、《审计法》等等。
由经济法体系的特性所决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决不会到此截止成为一种固定不变的摸式。它必然会随着杜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对问题的更深一步的认识而有所改变,以至逐步得以完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我国经济法的体系有哪些
市场主体的法律:企业法、公司法、银行法等;市场主体运行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法、税法、土地法、房产管理法、规划法等;市场保障法律:会计法、审计法、食品安全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
三、司法是怎样运作的?
司法包括立法、执法、法律监督。在我国的“大司法”体制下,司法机关还包括监狱劳教等部门。
司法的运作主要体现在: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的立法-----检察院、法院的执法-----监狱劳教系统等执行单位的执行。
当然也包括各级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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