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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

2024-10-04 14:28:59法律知识1

一、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1、如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2、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

3、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恶意串通:

一、串通的各方当事人都具有主观恶意。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仍然实施行为。

二、当事人之间存在彼此勾结的行为。

三、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上恶意串通行为人进行了串通行为并直接或间接的损害的第三人的利益;

(2)主观上,恶意串通双方都要求具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且明知恶意串通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利益损失而故意为之。恶意的目的要求双方都具有,否则不属于恶意串通。我国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恶意串通的立案标准如下: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帮金城法务短信是真的吗

金城法务短信可能并非真实可信的。

首先,金城法务并非一个公众熟知的法务机构或公司名称,因此收到自称为“金城法务”的短信时,应持谨慎态度。在现代通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短信诈骗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常利用伪造的短信进行欺诈活动。这些短信可能包含虚假信息,诱导接收者点击恶意链接或回复敏感信息,从而导致财产损失或个人隐私泄露。

其次,真实的法务通知或法律文件通常会通过正式渠道发送,如挂号信、电子邮件或律师亲自送达,并会明确告知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和法律后果。而诈骗短信往往含糊其辞,制造紧迫感,试图迫使受害者迅速作出反应。

最后,如果收到金城法务的短信,建议不要立即回复或点击其中的链接。可以先通过互联网搜索该机构的相关信息,或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验证其真实性。同时,也可以向当地警方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举报此类可疑信息,以帮助他人避免上当受骗。

总之,面对不明来源的法务短信,应保持警惕,通过多渠道验证其真实性,并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在任何情况下,不要轻易泄露个人敏感信息,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恶意举报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受到他人恶意举报的,如果是意图让被举报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就是属于诬告陷害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举报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四、我国对利用病毒和木马在网络上进行的犯罪有明确的法律吗?

当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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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五、网络著作权是如何认定被侵权的?

构成侵权。

六、我国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关于恶意利用计算机犯罪相关条文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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