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教育法律法规解读(2020年最新教育法律法规解读视频)
什么叫法律法规解读?
法律法规解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生态教育理念解读?
1、绿色教育的内涵是:“绿色教育”就是在充分考虑社会需要的前提下按教育规律来办教育,“引导”人的内在因素合乎规律地全面而主动地“发展”,营造一个“引导”与“发展”相适宜的 “绿”色环境,并精心地使这两方面协调起来。
2、绿色教育的核心理念包括以下八点:(1)绿色教育顺应儿童的自然天性,强调天人合一;
(2)绿色教育注重儿童的全面发展,强调和谐均衡;
(3)绿色教育尊重儿童的个体差异,强调个性张扬;
(4)绿色教育关注儿童的精神世界,强调心理健康;
(5)绿色教育倡导自主探究式学习,强调主体意识;
(6)绿色教育体现儿童的愉快与欢乐,强调寓教于乐;
(7)绿色教育力求突破学校的围墙,与社会、家庭融为一体,强调开放整合;(8)绿色教育的最高目标是追求儿童成长的生态平衡,强调可持续发展。
齐迹教育解读?
齐迹教育作为培训业的新星,将诚信,结盟,创新,助他的经营理念,传递给更多的企业家,相信在齐迹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将把培养专业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和优质产品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齐迹赢销,全域思维,聚合财富。
劳动法律法规解读的意义?
制定本法,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最新闯红灯新规解读?
1.怎么才算闯红灯
电子眼拍摄闯红灯行为,要通过三张照片来反映。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已过停车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会被处罚。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分别为:一张是车辆驶过停止线,随后两张是车辆驶到路口中间以及到达对面路口。3张照片会记录车辆在红灯过程中的位置移动,关键点在于记录明显位置移动。
只有当这3张照片齐备时,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在新规中扣6分。
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停住不动就不算闯红灯。越线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4条第5项,“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如果已作出处罚车主可以另行申诉。
前方红灯,车没刹住,停在了停止线外。此时机动车驾驶员不要惊慌,并且不要倒车,停在原地则不会被罚,若倒回停止线内则有可能被罚,并且有可能碰撞到后方车辆或行人,得不偿失。
2.闯黄灯算不算违章?
目前我国交通法还没有针对闯黄灯进行处罚的条款,小编不提倡“抢”黄灯,预判不准确则可能由“抢”黄灯升级为闯红灯,我想这一定不是所有司机愿意看到的。
7种“闯红灯”扣分罚款可追回
1、车头过线后及时刹车
由于开车速度比较快,红灯没有刹住车,车头过线了但是后轮没有过线,这在交警队是不会认定为闯红灯的。但是,如果车头过线后,你不刹车,还继续向前移动,后轮越过停止线,甚至压过人行道,这个时候就会被认定为闯红灯。
2、跟大车后或树木遮挡误闯红灯
不过,还是给大家一个忠告,什么时候都不要跟随大卡车行驶,不仅仅危险,还会闯红灯,由于大车比较高,我们的看红灯的视野会被挡住,如果卡车抢红灯,正常开了过去,你过去的时候突然变灯了,闯了红灯,在交警队是会被认定为闯红灯的。但是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复议,免去处罚,不过,流程稍微复杂一些,看你有没有这个耐心去多跑几趟交警队了。
3、为特殊车辆或紧急车辆让车
如果你在安安静静的灯红绿灯,突然后面警车啊、消防车啊、救护车啊在执行任务,要紧急通过,这时候,要大大方方的往前开,让出通道,如果越过了红灯停止线,也是没有关系的,这种情况是交警队倡导和鼓励的,不会扣分和罚款。
4、信号灯与交警手势发生冲突
有时候,一些路口交通环境差,会有交警在地面执勤,这个时候要听交警的手势指挥,如果手势和信号灯有了冲突,是没关系的,如果不幸被拍到,出了罚单,可以到交警队申请复议。
5、交通瘫痪导致的闯红灯违章
如果遇到暴雨、暴雪等非常恶劣的天气,导致了交通大面积瘫痪,如果闯了红灯,是没关系的,如果被抓拍到了,立即去申请复议,可以免去扣分罚款。
6、闯了黄灯后,变为红灯
黄灯亮了是警示尽量停止下来,如果已经开过了停止线,通过路口的时候变为红灯了,不算违章,也不会拍照。但是,如果黄灯已经亮起了,你还要强行抢灯通过,那被拍到就算是违章了。
7、被追尾推动闯了红灯
本来你看到红灯了,刹车停的好好的,可后面的车由于速度快,还没刹住车,跟你追尾了,把你的车推出了停止线,这可是并非我愿啊,所以不算闯红灯。如果被抓拍到了,可以给交警队出具事故处理的证明,就可以撤销扣分和罚款了。
最新物业法律法规细则?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像小区挡车杆上的广告、电梯里投放的广告、快递柜、公共停车位等等,这些通过公共场所或者公共设施所获得的收益,物业不能瞒着业主私自装进自己的口袋,应该将赚来的钱发放给小区业主们。
业主可以解聘物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的管理、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等,与业主的生活品质有着莫大的关系,
以往业主不满意物业时只能忍气吞声,生怕物业今后给自己穿小鞋,然而从2021年起,业主如果不满意物业的服务,是可以选择更换物业的,这将大大提升小区物业的服务水平以及人们的生活质量。不过大家还要注意的是,业主们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时,应当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
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现在的小区管理都比较严格,外人不得随意进出,但不免还是会有被偷被盗的事情发生,这其实多半还要归咎于物业不作为,只要提高警惕,加强巡逻,加强监控,那么就能有效避免此类问题,业主的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前很多小区物业都存在这样的行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会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业主缴费,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
然而《民法典》一出,这些举动都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业主们也不可以理直气壮地故意拖缴物业费,否则将会面临诉讼风险。
业主特定财产损失可以找物业保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他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一些小区的停车位都是露天的,停在楼下或者马路边上,假使楼上有住户从窗户往外扔东西,很容易砸到车上,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如果无法查明侵权人也不用担心,最后可以找物业索要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
关于物业费的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这就是说,物业公司必须公开收费标准和支出明细,并且及时向业主汇报,而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共同资源获取的利益,也必须与业主共享。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完成承诺的服务要求,业主也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当然,若物业公司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并且小区也共同决定聘用该物业公司,个别业主也无权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
01空置房应不应该缴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房屋的服务,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提供了相关的物业服务,即履行了合同约定之义务,业主则不能以未入住为由而不缴纳物业费。
02没签物业服务合同,也要交物业费吗?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 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自收房(收到收房通知,业主自身原因未收房,以通知的期限日视为收房)时起,即占有、使用房屋并享受物业服务,应当交纳物业费。业主如果以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03低楼层业主可以不支付、电梯养护费和保洁费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低楼层的业主不能以不使用电梯拒绝支付电梯养护费,也不能以不需要接受保洁服务拒绝支付保洁费。
04物业服务太差、我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物业费是必须得交的。如果业主认为有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应该与物业管理公司好好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好比所有业主的管家,在保障业主居住环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如果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确会给业主带来很多困扰。不过这种情况业主不应该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消极抵抗。试想如果大家都不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运营经费不足,那么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维护管理很难维持,这将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与此同时这会加深业主与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双方在小区内和谐共处。
业主若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应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就存在的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关于“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及相关内容已经介绍得差不多了,《民法典》的颁布,对广大业主朋友来说还是非常喜闻乐见的事情,能很好地提高小区物业的服务水平,同时也更好的保障了业主的相关权益,提高生活品质。
电梯法律法规最新规定?
电梯行业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教育惠民政策解读2021?
国家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就是为了每一个孩子都有书读就是教育惠民政策制度的最大亮点
教育学类专业解读?
【专业特色】
教育学是一门研究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科学。它广泛存在于人类生活中。通过对教育现象、教育问题的研究来揭示教育的一般规律。
即教育、社会、人之间和教育内部各因素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和关系,如教育与社会的政治、生产、经济、文化、人口之间的关系,教育活动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教育内部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之间的关系,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之间的关系,中学教育中教育目标与教学、课外教育之间的关系,教育、教学活动中智育与德、体、美、劳诸育之间的关系,智育中教育者的施教与受教育者的受教之间的关系,学生学习活动中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方法与学习成绩之间的关系等等,都存在着规律性联系。教育学的任务就是要探讨、揭示这些规律,阐明各种教育问题,建立教育学理论体系。
与师范类的中文、数学、化学这些基础学科不同的是,教育学的毕业生除了可以从事某学科的教学工作,更多的是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比如在中、高等师范院校,中、初级教学单位的教务处或教学管理部门从事行政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总体进度和总体安排,以及与教学管理相关的工作,另外还会做一些相应的科研工作。当然,在缺少师资的地方,很多教育学的毕业生也会承担学科的教学任务,从事班主任等管理工作。
【就业前景】
教育学专业的毕业生主要是到各级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所等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和研究工作,在中小学做教育教学、教育行政工作,如在中小学或培训学校任教员,教授自己擅长的学科;在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中做行政管理工作,如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就业教育与辅导、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调控与管理等具体工作;在各类学校担任图书管理人员;在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中心做心理类的工作,如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辅导等。
【院校推荐】
全国优势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山东省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
省内开设此专业的院校: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佳木斯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
公平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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