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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订立公证遗嘱,其效力能被境内法院认定吗

2024-10-01 14:16:32法律知识1

一、境外订立公证遗嘱,其效力能被境内法院认定吗

根据司法解释,境外形成的证据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后,其公证文书还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包括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和代办处等,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如教育处、文化处、商务处等)无权出具涉外公证认证文书。

二、涉外法律文件送达方式有哪些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与国内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不一样,具体有以下七种送达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起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和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三、下列法律文书中,产生时间最早的是?《拿破仑法典》,《权力法案》,《汉谟拉比法典》,《独立宣言》

汉谟拉比法典

四、什么是行政执法文书

全称为“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活动过程中,依照特定的格式,经过规定的程序形成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特征:

1、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是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表达意志的体现,不是随意的个人行为。具体承办起草执法文书的人员称为撰稿人,撰稿人撰写完毕,要经过撰稿人所在单位的有关领导审核批准签发后,才能生效。

因此,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主体只能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均无权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主体必须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环境保护的职权和承担特定义务的国家机关。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各自管辖范围有一定的职权分工,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根据管理的需要,在法定的职权内制发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任何超越自己职权范围而制发的环境保护执法文书不仅是无效的,如果因该文书给当事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2、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必须依照特定的体式。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体式,包括文体、结构和格式以及法律语言。

不同的内容有特定的书面形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必备的内容及专门的法律用语。环境保护执法文书要根据特定的内容和目的,选择与之相应的体例和格式,不能任意混用,该用复议类文书的,不能用行政处罚类文书,《决定书》不能写成《裁定书》等。

甚至用纸都有其特殊的要求,对制作文书所用纸张的大小尺寸、质量颜色等都有较严格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这种固定格式和用纸规定,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法定职权的权威性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保障。

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对语言的要求不同于一般的文体,要尽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语,做到用语严密准确、庄重简洁、明了通畅。

3、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制作须经特定程序。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制作、发出机关是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文书的具体撰写人仅仅作为执笔者或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文书的草稿,因此,撰写人撰写完毕,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后定稿、制作完成。

有些文书如不履行法定程序,其文书即不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行政执法文书

五、请问法定文书一般有哪些?急!

是法定文书还是法律文书?法律文书:1、法院的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强制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决定书(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民事制裁决定书);2、公安局的有:刑事拘留决定书、行政拘留决定书、搜查证、限制居住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释放通知书》,《假释证明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刑满释放证明书》,《立案决定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3、检察院的有:立案决定书,传唤通知书,提拘传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提押证,移送案件通知书,不起诉决定书、起诉书。4、行政机关的有:处理决定、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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