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体系分几层(我国法律体系分几层结构)
我国的法律体系分几个类别?
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法律体系的一些相关介绍:
1,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3,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4,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5,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其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6,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内的由现行法律规范所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一整体,它只能是现实法,而且主要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构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
标明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郑重宣示了中国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保障。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哪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包括三部分:第一,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是指国家关于立法主体的组织系统、立法权限的划分和行使制度。
有的认为立法体制就是立法体系,有的还认为立法体制即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我认为立法体系这样的概念不够准确。
“体系”一词与“体制”一词不同。
汉语中的“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系统)。
而“体制”是指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制度。
所以使用立法体制概念比较适合。
至于把立法体制等同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更是不合适,应把二者区分开来使用。
我国的立法体制就是“一元两级多层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
根据宪法62条和67条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15项,其中立法权4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21项,其中立法权8项。
这就是一元的含义。
两级包括中央一级立法和地方一级立法。
在国家行政结构上,分中央与地方,中央领导地方,地方服从中央,这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这一关系在立法体制上的表现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和政府的政治地位高,处于领导地位。
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立、改、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高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同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基本法和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立法体制的多层次表现是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主体从中央到地方宝塔式的设置,层次清楚,权限明确,相应它们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地位也是成为梯级的。
第二,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这里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而构成的体系。
如,制定法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约等就是民法法系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中国从古到今都是制定法的传统,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的形式体系是以宪法(含修正案)为根本大法,相配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军事规章)、国际条约等。
“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范围上应包括一切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或行政立法机关所制定的阶位不同、效力不同的具有法律形式渊源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第三,部门法体系。
部门法体系又称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即部门法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以为不能把部门法体系等同于法律体系,这样从概念上到内涵上都会给人们造成思想混乱。
因为人们对法律概念的认识不统一,多元复杂,法律的分门别类派流众多,于是把一国部门法体系等同于含义广泛复杂的法律体系,或是用难于统一的法律体系概念取代部门法体系,都是不合适的。
当然部门法体系是法律体系基本的构成部分。
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七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部门最基本的规范,主要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
2、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
3、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
在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商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地位才为人们所认识。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
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实行间接调控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部门。
5、社会法是旨在保障社会的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权益的法律,又称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它包括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劳动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等。
6、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刑法也是最受人关注的一种法律。
7、诉讼法,又称诉讼程序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它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不含有纠纷,无需进行诉讼的事务;或者虽已形成纠纷,但不到法院诉讼,仅仅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或仲裁予以解决的事务,不需要上法庭。简而言之,就是无需或者不用诉讼程序加以解决的法律事务。
简述我国国内民航法律体系?
中国民航法律体系从结构来说分为三个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最高。 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属于国家法律,是民航法律体系的龙头,是制定民航法规、规章的依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的;
第二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国务院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民航总局发布的;
第三层次《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航总局局长以民航总局令发布的。
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包括?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
简述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纵向上以教育法的效力等级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上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
我国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按照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分为六个层级: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即《教育法》)、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我国教育法的内容结构按照教育法的调整内容可分为: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育经费法、成人教育法、社会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学校设置法等。
我国矿山安全法律体系包括?
我国的矿山安全法规体系不仅包括《矿山安全法》,而且包括一切含有调整矿山安全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矿山安全法规体系的构成可分为三个层次共五个方面的内容。
1、矿山安全法律 法律属于第一个层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为矿山安全法规体系的母法。
2、矿山安全法规 法规属于第二个层次,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矿山安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有关矿山安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规,其中最主要的是《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与矿山安全有关的其他单行法规。如1991年2月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89年3月颁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
②矿山安全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有关矿山安全的法规。如全国各省制定的《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
3、矿山安全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属于第三个层次,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矿山安全部门规章,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矿山安全的规定、规则、办法和规程、标准。如原劳动部制订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培训教育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矿山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矿长安全资格考核规定和其他主管矿山部门制订的规程、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
②矿山安全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订的有关矿山安全的规定,属于政府规章层次类型。
另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些矿山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矿山安全法规体系中比较低层次的规定。同时,还应包括矿山企业制订的安全规定。例如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规定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矿山安全法规体系中各层次法规,在条文上仍然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在矿山安全法规体系中,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次和法律效力不同。在实际执法中,首先应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准确执法、严格执法的基础。
4、安全标准 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先生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身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如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颁布的行业标准有AQ2001-2004《炼钢安全规程》、AQ2002-2004《炼铁安全规程》、AQ2003-2004《轧钢安全规程》、AQ2004-2005《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5-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等。
我国法律体系类别与特点?
我国的法律体系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程序性与开放性的特点。
2.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七个门类、三个层次。
(1)七个门类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
(2)三个层次是指,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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