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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层次性有何好处(法律法规的层次性)

2023-04-14 07:10:12法律法规1

法律标准层次?

法律的标准层次有四点:法律所调整的对象; 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种类; 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手段

法律起源原因:法律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之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法律的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到一般调整的过程。

 法律的形成经历了有习惯演变成习惯法,在发展成成文法的过程。

 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法律责任的层次?

法律效力的层次: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法律目录层次划分?

最高层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一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效力层次属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为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为第三层次。

  地方层次:地方立法主体制定的地方法规,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规和自治地方法规,特别行政区地方法规,其法律效力的层次为地方层次。

法律五个层次?

法律的五个层次分别是:

其一,法律层次是一种客观存在,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无不包含宪、礼、罚、刑四个层次法。只是法学家们“不识庐山真面目”,未予注意,没有发现罢了。

其二,法律层次的划分根据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分工”。法律由于其以不同的方式调整不同程度的社会关系而导致法律规范的分工,这种分工使法法律有层次。

其三,宪法规定的是“礼必须遵循的一些公认的、统一原则”;礼法是对“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罚错法、刑罪法(下称罚法、刑法)是对违宪、非礼行为的制裁性规定。

其四,在法律的四个层次中,宪居礼之上,是对其他层次起限定和指导作用的最高法律层次;礼由于其规范数量最多,被使用的频率也最高等原因而居于中心地位;罚与刑居礼之下。

其五,宪、礼、刑四个层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限于某一部门,而是涉及所有纳入法律调整的各社会生活部门的社会关系。法律层次内部是分部门的,它们分别是各法律部门中具有相同调整职能的法律规范的集合。

法律有什么好处?

法律的作用有明示作用、矫正作用、预防作用、最终作用等,具体作用说明如下:

1、明示作用,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2、矫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3、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4、最终作用,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论文层次清晰的好处?

一、顺叙作用:使人物、事件的叙述有头有尾、脉络清楚,有较强的时空层次性.

二、倒叙作用:使文章曲折有致,造成悬念,引人入胜;增加叙事波澜;使文章结构富于变化,避免平铺直叙;增强文章可读性和感染力.

三、 插叙作用:帮助展开主要事件,或推动故事情节发展,或对主要人物的身份作简要介绍,或诠释某一细节;使文章波澜起伏,增大了文章容量,可读性增强.

四、补叙作用:对原来的叙述起丰富、补充作用;造成悬念,叙事波澜,深化主旨,造成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五、平叙作用:可以把头绪纷繁,错综复杂的事情,写的眉目清楚 ,有条不紊.

法律的好处?

法律的作用:

1、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

2、矫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3、预防作用: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中国的法律分为几个层次?

中国的法律分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

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

部门规章的解释: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章。具体表现形式有: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等。

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分类?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

如我国宪法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因此宪法成为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被称为“母法”、“最高法”。

但是宪法只规定立法原则,并不直接规定具体的行为规范,所以它不能代替普通法律。二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三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我国宪法草案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四是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2)法律。 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有广狭二义,广义的行政法规泛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拘束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效力。

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权的产物,它对一切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拘束力,都必须执行。其他所有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措施均不得与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行政措施不得与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二是具有拘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效力。 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一定的权利,或者负有一定的义务。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执行或者行政处罚。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授权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划分?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

如我国宪法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因此宪法成为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被称为“母法”、“最高法”。

但是宪法只规定立法原则,并不直接规定具体的行为规范,所以它不能代替普通法律。二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三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我国宪法草案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四是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2)法律。 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有广狭二义,广义的行政法规泛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拘束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效力。

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权的产物,它对一切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拘束力,都必须执行。其他所有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措施均不得与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行政措施不得与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二是具有拘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效力。 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一定的权利,或者负有一定的义务。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执行或者行政处罚。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授权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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