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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法律条文解读(医疗机构法律条文解读最新)

2023-04-14 06:40:16法律法规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点解读(2018年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我国医疗机构共有十二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 妇幼保健院;

(三)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 疗养院;

(五)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 村卫生室(所);

(八) 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 临床检验中心;

(十) 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 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 其他诊疗机构。

法律条文解释?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含义作出的说明和阐述。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主要针对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是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条文有哪些?

所谓的法律条文有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一个法律条文可以表达一项或几项命令性规范,而一项包括了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的完整的逻辑性规范往往要体现在几项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条文中。法律条文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因素,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条文的集合。

法律条文内容大全?

本书目录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章节顺序,将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分散到各章节中去。由于部分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综合性较强,同一部司法解释的不同条文往往解释的是刑事诉讼法不同章节的内容,本书在归类上以该司法解释主要规范的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第6版)(附光盘)》主要内容: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过时的法律条文进行清理修改,涉及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本次修订,除按照上述法律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书中收录的相关法律加以修正外,还对其他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进行了更新和增补。具体特点如下:

1.内容全面。全书收录了1979-2009年8月间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400余件。

2.结构清晰。按照国家立法机关的分类方法,编排为国家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七编。同时为方便读者查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一书末附录了“简称索引”,读者可直接按简称的拼音顺序查找所需法律文件。

3.附赠光盘。光盘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全书内容,并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第6版)(附光盘)》因篇幅所限未能收录的带“*”号文件,具有多种检索功能和编辑打印功能,方便实用。

4.增补服务。为帮助读者及时掌握最新法规信息,依托时效性法律资讯刊物《司法业务文选》,提供专业法规增补服务。(详情参见书末《增补登记表》)。[1]

坦白的法律条文?

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实务中掌握好坦白情节从宽处罚,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二、正确理解“坦白”的法定条件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首先是指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如果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为是“坦白”,只能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其次,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己罪行是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如果是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则要考虑是否属于投案自首,如果不属于,则按“坦白”对待。再次,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是自己主要的罪行。如果只供述次要的罪行,则不能认定为“坦白”。

三、准确区分“坦白”与“自首”的界限

从广义上讲,“自首”是“坦白”的特殊表现形式,只是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坦白的心态更积极一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准确区分“坦白”与“自首”的界限,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到案的方式不同。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自动投案行为。一般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自动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机关投案。而坦白的犯罪嫌疑人不具有自动投案行为,而是在侦查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传唤到案或抓捕到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动机和心态不同。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出自内心的悔改,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坦白的犯罪嫌疑人开始并不具备发自内心的懊悔诚意,是处于侦查机关的控制之下,选择的一条让自己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出路。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被动的,其接受司法机关处理,也可以说是一种无奈之举。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范围不同。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和“不同种罪行”的,属自首。犯罪嫌疑人在被传讯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均认为是“坦白”。

四、准确划分“坦白从宽”与在证据面前“低头认罪”的界限

犯罪嫌疑人要在侦查人员开展讯问工作初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多次接受侦查人员讯问过程中,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才供述自己罪行的,是一种“承认”行为,不宜按“坦白”对待。

五、规范认定“坦白”情节的程序,防止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不认定”和“乱认定”现象

一是要制作“坦白笔录”。就如受理犯罪嫌疑人自首要制作“自首笔录”一样,对于犯罪嫌疑人坦白的,也要制作“坦白笔录”。制作“坦白笔录”要符合如下要求:

(1)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法定资格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

(2)必须记明是第几次讯问,讯问的时间、地点、坦白的罪行以及犯罪行为人坦白的动机等具体内容;

(3)必须完备手续,笔录要让犯罪嫌疑人认真核对并签字,侦查人员也必须亲自在笔录上签名。

二是要出具“坦白材料”。侦查机关认为犯罪行为人属于坦白的,要综合分析犯罪行为人坦白的全部经过,写明认定“坦白”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供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审查。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坦白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总而言之,坦白是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如实供述的是自己主要的罪行,对于坦白情节,需综合考虑罪行情况,从而确定从宽的幅度。

背法律条文口诀?

记忆口诀1-10

1、用益物权:城市一个,农村俩,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2、共同共有:夫、家、遗、伙3、具体人格权:生身健;姓肖名荣隐4、身份权: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5、形成权种类:撤,抵,要,解,否,选,继,遗(9种)6、民事权利分类:支、形、请、抗7、宣告死亡的效力:妻离,子散,家破,人亡8、法人解散的情形:章、权、并、立/关、撤、销9、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意10、属于债权请求权但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存、券、资、国

记忆口诀11-20

11、一般物权变动=有权处分 有效合同 登记/支付=物权变动=继受取得12、特殊物权变动=无权处分 有效合同 登记/支付=物权变动=原始取得=善意取得13、不基于合同的物权变动:政、法、事、继14、特殊物权变动:善、拾、先、添15、占有的分类:有无善恶,自他直间16、房地一体主义: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17、不可抵押的物:土封争益、违、集18、保证合同:单双有无偿,诺实式主从19、债的学理分类:一多,财劳货,单选20、合同的学理分类:单双有无偿,诺实式主从;本预己他,射定一继

记忆口诀21-29

21、有名合同:买水赠款租,承建融技输;纪委管居储22、债权人实施的8种行为危害债权人债权:放弃债权和担保;串通延长且知道;无偿转让要撤销。23、七种特殊主体责任:监、教、用、帮、定、安、网24、八类具体人格权侵权责任:生、身、健、姓、肖、名、容、隐25、七种典型侵权责任:产、车、医、环、危、动、物26、安保责任主体:商、娱、馆、银、车、群27、婚姻无效:婚、龄、属、病/胁(可撤销)28、诉讼离婚法定情形:重婚同居暴怒遗(可请求损害赔偿);读博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2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五种特殊情形:租借转让未登记;拼装报废盗抢逸;运行支利是前提

什么归于法律条文?

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典)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这些非规范性条文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它们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的。

由此看出,应当把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区别开来。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婚假的法律条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光影解读?

在生活中,光是人的眼睛所能观察到的唯一一种电磁辐射。平时我们都处在光的环境中,但实际上只有很少的物体可以发光。太阳是光的主要来源,星星、蜡烛、点灯以及某些小昆虫如萤火虫也可以发光。但是我们能看到的客观世界中的其他景象,则是由于眼睛接收了物体反射的光。

1984解读?

奥威尔《1984》主题解析:禁锢中的人性,阴霾中的光明文化的理想国。

乔治•奥威尔的《1984》是“反乌托邦三部曲”之一,很多评论都是从小说的政治和形式的角度对其进行解析。而我想透过文中在恶劣政治环境下对人性的深刻分析,来解读这部作品的广泛影响力。

出生于1903 年的著名英国作家乔治• 奥威尔,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作家之一。奥威尔亲身参与并经历了1936 年的西班牙内战和1939 年二战期间的反纳粹活动之后,他对战争与和平、极权与民主、社会与人类理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刻思考。所以他的作品直至今日仍然对世人有深远的影响,《1984》便是其著作之一。

《1984》这部小说写于1948 年,与书名字所表述的年代相距40 年,其实这也是作者的本意。乔治• 奥威尔在这样虚拟的年代里,讲述了主人公温斯特的痛苦挣扎的经历。文章完成于1948 年,在那个刚刚结束一场大战的时期里,这样的作品总是被各国的评论家理解为反苏或者反极权。但奥威尔本人说过他的这部小说的抨击对象“不是针对社会主义或英国劳动党的而是展示了一种倒错的情景······如果不与极权主义斗争,它随处都可能会胜利”。所以只有在文章中震撼人心灵深处的东西——人性,与读者产生共鸣,才能保证作品的经久不衰。

生来平等的世人对生活有着自由的权利,且不说更高层次的自由。在最基本的听说读写方面,在大洋国里的民众都受着“老大哥”领导着的“党”控制。首先在听的方面,“电子大屏幕”无时无刻在播放,生活在大洋国里的人民听到的都是从电子屏幕里播出的节目,并且不停地重复地播送。其次在说的方面,在大洋国里,人们没有选择使用何种语言的方式,有评论也指出过 :“ 《一九八四》中所创造的“新词”,是为了使得所有其他思想方式不可能存在。一旦失去了造句能力,不能识别饱含于历史之中的意义,人们便不再有异端的思想。”

赛迈和温斯顿在食堂见面谈话,谈到对创造新潮语的问题时,温斯顿并未回答,但文中也有描述他的心理“他不知道说出自己的真心话会不会犯错误”,人民在“党”的控制下不仅改变了原有的语言方式,还畏惧说出自己的真实的想法从而丧失了说的自由。

再次在读的方面,儿童的历史教科书中这样描述,“在革命以前,伦敦是个充满罪恶的城市,人民非常可怜”,这与现实社会状况并不相符合。最后,在写的方面,文章的开头就描述了主人公温斯顿写日记的情景,日记是非常隐私的东西,但在这里,日记都是被无情监视的对象,人民们只有在条件极其特定的环境、复杂焦虑的心绪下记录过去的世界。由此看来,在“老大哥”的领导下,人民们逐渐失去了自己的意识,迷失在这种社会生存方式下。

幸福的权利。幸福不仅仅是生存上的满足,更主要是情感上的满足。亲情、友情和爱情是一个人体味幸福感的基本要素。可是,在大洋国里的这三种情感却别有一番景象。关于友谊,大洋国中,所谓朋友只是一些相处比较愉快的同志,因为“老大哥”所需要的是一切服从于他的战士,身边的任何人都有可能是思想警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毫无信任可言的。

在这部小说叙事中,敌手和帮手不再像传统乌托邦文学中那样分明,而是处在了一种混乱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没有朋友温暖的幸福感。文中对爱情的描述,是压抑气氛中的一丝色彩,但是这样的爱情色彩也受到控制和监视,在温斯特接到乔丽亚写着“我爱你”的字条时的慌乱、紧张、害怕被人发现的细腻描写,都无不刻画出在大洋国中这种爱情是不被允许的,这样对个人爱情的干涉,也是“老大哥”为了让人民毫无感情地生活,人没有拥有爱情温暖的幸福感。

每一个人都会本能地爱自己的家人,在奥威尔的笔下,主人公温斯特很难清楚地回忆起亲情,在梦中遇见的母亲和妹妹被吞噬了,但此时的主人公潜意识中有着“只有她们死去,他才能活下来”的思想,这也被后文中提到的动荡不安的年代中,他抢走妹妹的巧克力的事情证实了。大洋国里的人民们好似被剥削了亲情的自由,亲人间的互相揣度足以表现出幸福感的消失。

《1984》一直以来被解读为政治小说,但是作者奥威尔本人在《我为何写作》中坚持说:“没有哪本书是真正摆脱了政治偏见的,所谓艺术应该与政治毫无瓜葛的观点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态度”无论是寓言还是有关政治,这部作品留给世人的是人性的震撼,在文章中也依稀可见主人公温斯特是一个还未完全丧失情感的一种人,他努力地为自己的各种权利进行与“老大哥”的领导,所以只有在自由权利、幸福权利被保证的条件下,人性才得以保留,人才能在任何历史、社会、政治条件下有更强的生命力,这也可能是作者留给世人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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