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进行私下和对方调解吗
一、律师可以进行私下和对方调解吗
法律分析:可以私下调解,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解。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自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二、律师调解有什么优势?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北京、上海、广东等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规定可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律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承接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
与传统乡贤相比,律师担任“和事佬”有着自身优势。传统民间调解,主要还是以情感人。矛盾是复杂的,有些矛盾不仅是情感的问题,还涉及到法律的争议,单纯以情感人并非无往而不胜。而律师则不同,他们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视角,正如清华大学教授王亚新所说,律师调解是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使当事人认识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强弱”态势,设法帮助双方形成法律框架内利益相互兼容的解决方案。
可以看到,从建设和谐社会角度出发,律师充当“和事佬”,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且,律师充当“和事佬”,与建设法治国家的方向并不矛盾。律师居中提供“调解服务”,是律师业务范围的拓展,律师调解的过程也是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的过程,还能够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总体上有利于法治社会建设。
建设法治社会,并非否定调解的作用,而是对调解提出了新的要求。总体来看,律师当“和事佬”其实也很不错,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但是,也不能把律师调解与传统民间调解对立起来,律师调解也不妨兼蓄民间调解之长。
三、律师可以做调解员吗?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律师和调解师,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相关规定,目前调解的主体不仅仅是人民调解员。对此,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律师是否能当调解师,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律师能当调解师吗
能。当律师可以充当调解员。根据《意见》的出台并非是简单的将调解主体由人民调解员扩大到律师调解员,而是在《人民调解法》基础上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
对比分析,便可看出《意见》的四大创新之处:
其一,从设置场所看,律师调解的覆盖范围极大增加。可以在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也可以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
其二,从协议效力看,律师调解的法律效力得到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有异议或者不履行的,仍然需要向法院起诉或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而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协议,如果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其三,从经费保障看,律师调解的经费来源更加多元。不同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对当事人一律免费,经费全部靠政府补贴。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费用。
其四,从激励机制看,设置了律师调解的在经济激励。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有明显恶意导致调解不成的,法院可以要求其承担对方律师费。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律师是否能当调解师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在法院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我们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四、调解书的效力有哪些?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方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二)结束诉讼的效力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则是在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确认。因此,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调解书和特定的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决书一样,当事人即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对法院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有异议,也不能提起上诉。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并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所以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
(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于是就发生强制执行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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