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规层次有几个(国防法规的层次有几个?)
国防法规有哪些层次和门类构成?
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国防法规有哪些?
我国颁布的国防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7、《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8、《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我国颁布的国防法规有哪些?
我国颁布的国防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防法规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国防法规的实施是指国防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法律规范只有当它在实际生活中真正得到贯彻和实现时,它的作用才能显示出来,它的存在才有意义。我国国防法规的实施大体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方式。
一是由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来解决具体问题,即国防法规的适用;
二是由国家机关以及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公民用国防法规来规范自己的活动和行为,即国防法规的遵守。
国防法规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2、公共程度的有限性
3、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4、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国防法规是指国家为了 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 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 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国防法规作为国防活动的基本法规规范,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在国防领域仲的各种关系,把国防建设纳入到法律化轨道,确保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国防法规的制定,是统治阶级把自己有关国防建设的意志以及国家的意志,通过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体现出来的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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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防法规的性质
国防法规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国防建设领域中的法律体现。国防法规与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我国的国防法规,除了具有无产阶级的根本性质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国防法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权威性本是所有法律的共性。
2、国防法规具有较强的从属性。
3、国防法规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
国防法规的作用
1、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2、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3、保证国防现代化顺利实现。
4.国防法规是加强国防实力建设的重要保障。
5.国防法规是指导国防潜力发展和积蓄的重要手段。
国防法规的基本特征
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2、内容公开的相对性;
3、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4、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国防法按立法权限分为几个层次?
我国国防法规按立法权限区分为四个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条,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有几个层次?
你好,主要区别是: 特种设备安全法高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法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构成为: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事故处理规定等总局令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各项技术规程、规则 第五层次:引用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引用的标准
我国国防法规按立法权限分为几个?
国防立法权的行权限大致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中的国防法律条款和基本国防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防法律
3。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国务院单独或与中央军委联合制定国防行政法规
4。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军事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单独或与军委各总部联合制定国防行政规章
5。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出地方性国防法规和规章
国防法规的特有个性特征有哪些?
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2、公共程度的有限性
3、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4、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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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规的制定,是统治阶级把自己有关国防建设的意志以及国家的意志,通过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体现出来的立法活动。依据国防法规的不同层次,分属不同的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制定和颁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规。
2、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的法规。
3、国务院各部、委和军委各总部制定的法规。
4、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制定的法规。
5、省、市地方性的国防立法。
会计法律法规哪几个层次最好?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会计工作的质量,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和管理非常重要。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此规定将会计队伍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会计人员没有资格证书而上岗,不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或者不遵守职业道德,都是违反《会计法》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形成发展
我国最早的一部完整封建法典——战国时的《法经》,即对会计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北洋政府于1913年3月公布《会计法条例》,同年10月2日重新修订改称《会计法》,这是中国独立进行会计立法的首次尝试;
新中国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防法规制定的根本依据?
所有法律的制定都必需以宪法为根本依据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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