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以下法律条文的详细解释,最好有案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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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是《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意思大家应该很容易理解,讲的是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执行,依法应承担继续者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果致使另一方有严重损失,还应赔偿损失。
例如:甲方是购买方(以下简称“甲”),乙方是销售方(以下简称“乙”)。
甲向乙下达订单,要求采购物品10000件于2011年5月7日到货,而乙也在订单上签名确认回传了。由于乙所在地厂房出地震灾害,导致厂房损害,正常生产受阻,无法按期交货,而甲因为乙方不能及时交货而受到客户的索赔,则乙除了要与甲重新协商交货日期外,还必须为此带来的后果负担一定的责任(也可能要负全部责任)。
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特别义务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不得有以下情形,否则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也不得存在以下免责条款,否则该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具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否则该条款无效。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39条,40条,41条,52条,53条,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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