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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赁房变更承租人最新规定?

2024-09-21 10:28:15法律知识1

上海租赁房变更承租人最新规定?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文件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规定:公房变更租赁户名的条件

公房变更租赁户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二)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三)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四)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与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按照前款第(一)项变更租赁户名后,在五年内不得再依该 规定变更租赁户名。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变更租赁 户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实际居住生活的时间以提出申请时间为节 点;按照前款第(三)项、第(四)项变更租赁户名的,共同居 住人的实际居住生活的时间以承租人死亡时间为节点。

本规定所称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房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连续一年以上而 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但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在本处结婚的配偶、在本处出生的子女,且在本处实际居住的,可以不受实际居住生活连续一年以上以及他处住 房条件的限制。

本规定所称的“其他住房”,是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房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 用单位补贴房款的一半以上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征收(拆迁) 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居住困难”,是指以本市当年度公布的申请廉租住房面积标准核定,低于该标准的为居住困难。

2021年租赁房承租人变更流程?

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在内的一下证明材料:

1、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

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的有权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承租权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上述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所有健在的有权承租人必须一起去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达成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只能由一个人承租,其他人必须放弃。

租赁房承租人变更需要如何办理?

买卖不破租赁,买了这套房子你就要继续承受之前的已知的那份租赁合同,后面的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若无相关约定,属于非法转租。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以是否解除区分,有两种办法。

1.通知非法转租的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然后行使你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这种情况下,房子返还给你。

2.不解除租赁合同。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房子返还给非法转租的承租人。(因为不解除的情形下,他对房子仍有合法使用的权利)然后嘛,我觉得如果你简单粗暴的直接换了锁,还没有解除第一份租赁合同,可能会涉及到妨害非法转租的承租人的权利。所以个人建议要换锁的话,把合同解除了(当然东西得给人家)。然后他们应该也没啥好说的了。—————————法盲惶恐的,回答

南宁中建邕和府为什么变租赁房?

它的交房时间太慢,杳无音讯的。很多客户都已经放弃了。而且这个地方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方便,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入驻,就变成了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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