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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中标的合同单价甲方是否又权利修改

2024-09-20 16:29:15法律论文1

一、已中标的合同单价甲方是否又权利修改

已中标的合同就生效的,单方面不能更改了,但是双方达成一致的话,就能修改了

二、工程中标后,招标人是否有权利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进入了“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新阶段。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低价中标模式之后,业主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着“价的风险”。承包商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若招标人不能及时准确识别和防范,必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不平衡报价是发包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需要防范和规避的风险之一。

预防不平衡报价的对策

4.1 招标前

防范不平衡报价的关键就是防患于未然,重点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首先,业主要认真审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其次,要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消除那种把工程量清单作为参考,最终要按实结算的依赖思想,要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限制不平衡报价的关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尽可能周全、详尽、具有可预见性,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数量准确,避免错项和漏项,防止投标单位利用清单中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三是招标单位要有充分时间对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进行市场调查,随时掌握价格信息;特殊的大宗材料,确定其价格确有难度的,可提供适中的暂定价格,同时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四是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写明对各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无论采取哪种方法评标都可以规定:某项不平衡报价幅度大于某临界值时,该标书为废标。

4.2 招标中

首先,评标时,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及时做好对中标候选人商务标的询标,对商务标中含糊不清的问题,应以书面澄清或承诺,以消除隐患。其次,通过测算报价范围控制报价。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必须在造价控制方面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根据工程经验,测算各类招投标工程总价和综合单价的上下浮动幅度范围,使报价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维护双方的经济权益。三是,为了防范承包商隐性的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但要看总价,还要看每项的单价,总造价低并不等于每项报价最低。对于分项工程价值较高、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的单价价值较高、分项变更的可能性较大的项目要重点研究。

4.3 完善合同条款,降低合同风险

树立工程管理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工程合同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一方面可以规定清单分项工程变更过大时,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同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以消除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中标人报价不平衡的程度而加大其履约担保的额度。对涉及造价调整的变更,监理、业主、施工企业均应按统一的变更办理审核程序,层层把关,按合同规定及时核算。

4.4 严把工程变更和索赔

对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工程变更几乎是无法避免的,这些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新增工程”等,而通常工程变更又都会涉及到造价的调整。为了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提出的变更要求,防止承包商通过工程变更实现不平衡报价,业主、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积极配合,严格执行统一的工程变更审核程序,层层把关,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核算。对于工程量变更较大的项目,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与承包商友好协商,尽量在施工阶段妥善解决,避免在日后结算时发生纠纷。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项,要分清双方责任,及时进行有效的反索赔,以减少和防止损失的发生。

5 结束语:

不平衡报价仅是投标策略的一种,其他投标策略如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许诺优惠条件及争取评标奖励等,也会使业主蒙受一定的损失,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愈演愈烈,不平衡报价必将与其他投标策略相结合,形成更为复杂的不平衡报价手法,必须引起招标人的重视。

三、审计公司有权利更改中标价格吗

审计公司是没有权利更改中标价格。中标价在审计前期已经确定,并且提出签储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价,审计公司不能随意更改中标价格,但是审计公司有权利提出审计结果,像审计相关部门反映中标价格的问题。

中标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权利和义务,中标方按规定提供货物,招标方进行收货、验收并支付货款。审计公司的审计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变更理由的充分性是否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或协议,变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理;合同违约原因是否合理,违约索赔或违约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审计公司在企业招标采购过程中审计监督的措施

1.审计公司有权利对招标采购的事前审计监督,主要有招标准备工作的审计和招标文件的审计。

2.审计公司有权利对招标采购的事中审计监督,主要包括投标审计和开标审计两个内容。

3.审计公司有权利对招标采购的事后审计监督,主要包括指招标采购合同的审计和招标采购执行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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