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有哪些违法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有哪些违法经营行为)
违法烧制木炭违法哪个法律法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5万元以下只是走私行为《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都是制定强制性的。
国家特许经营项目有哪些?
特许经营的项目是一个大概念,可以特许的有衣服、鞋子、酒水、奶粉等各类可以提供特许经营的物品均可进行特许。
特许经营的分类如下:
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区域开发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二级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代理特许: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国家对群演市场有哪些法律法规?
规范群众演员市场秩序,保障群众演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影视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群众演员市场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从促进我区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尽快将全区群众演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使用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群众演员市场。 (二)对群众演员市场的监管,要坚持公平公正与公开诚信相结合原则,规范群众演员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群众演员的合法权益。要坚持规范与培育相结合原则,积极鼓励和扶持群众演员经纪人发展,并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管理,促进影视文化市场主体的发育完善。要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群众演员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群众演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群众演员市场的健康发展。要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体制相结合原则,不断完善群众演员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全区协调、运转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做好影视基地和剧组对群众演员的聘用和服务工作 (一)飞腾影视基地、中影基地和相关影视剧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在影视剧拍摄中合法聘用群众演员的通知》(京广发〔2006〕267号),在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做好群众演员的聘用和服务工作。 (二)飞腾影视基地和中影基地要直接与群众演员协会对接,聘用协会推荐的群众演员,与合法的且在协会备案的群众演员经纪人合作。负责督促影视剧组与合作的群众演员经纪人签订劳务协议,并监督影视剧组按时足额分别支付群众演员的劳动报酬和群众演员经纪人的费用。加强对进入基地参加拍摄活动的群众演员的管理和服务。 (三)影视剧组要切实履行影视生产部门的职责,聘用协会和基地共同推荐的群众演员,严禁自行与非法经纪人联系聘用群众演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0号)规定,与群众演员经纪人签订聘用群众演员劳务协议,并根据协议,按时足额分别支付群众演员的劳动报酬及其经纪人的费用,负责拍摄活动期间群众演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发放群众演员劳动报酬时,要制有领款表并由领款人签名备案,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时的凭证。 三、加强对群众演员经纪人的培育和监管 (一)要适应我区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和规范北京市经纪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1号)规定,鼓励和促进群众演员经纪人的发展,扶持和培育一批业务精、能力强、信誉好的群众演员经纪人,并对在我区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加强对群众演员经纪人的指导和监管,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其经纪行为,推进经纪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范化,提高经纪人整体执业水准,促进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 (二)规范群众演员经纪人注册登记。凡有意从事群众演员经纪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应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纪人资质,并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纪活动。没有取得经纪资格或未依法注册登记者,一律不得从事群众演员中介活动。 (三)规范群众演员经纪人的经营行为。群众演员经纪人自愿加入群众演员协会,并将有关资料在协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群众演员经纪人必须依法从事群众演员中介活动,严禁各种违法经纪行为和经营活动。 (四)规范群众演员的招收和管理。群众演员经纪人要从合法影视职介公司接收外地来怀柔的群众演员,建立群众演员个人情况资料库,按群众演员协会章程的规定推荐入会和备案。群众演员经纪人要做好对群众演员的培训工作,关心群众演员的生活,按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群众演员居住大院的管理,保障群众演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五)规范群众演员的使用。群众演员经纪人应按协会的要求和程序,具体组织群众演员上戏。群众演员经纪人要依法与影视剧组签订相关劳务协议,并与招收录用的群众演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群众演员的合法权益。已签订的劳务协议副本应送群众演员协会备案。 四、发挥群众演员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一)群众演员协会作为我区群众演员市场的社会性行业自律组织,应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会员做好从业规范、职业推介、教育培训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促进我区群众演员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服务。 (二)群众演员协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协会应保障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并监督其承担相应义务。 (三)群众演员协会负责与飞腾影视基地、中影基地和各影视剧组对接,推荐本会的群众演员上戏。协会监督群众演员经纪人分别与影视剧组、群众演员签订劳务协议,并制定群众演员工资发放的具体办法,确保群众演员获得应有的收入。 (四)群众演员协会建立健全会员信誉评价制度和协会行业自律惩戒机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投诉和处罚信息,对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群众演员经纪人和群众演员进行相应惩戒,对严重违纪违约和违反章程者予以除名。 (五)群众演员协会对入会群众演员经纪人和群众演员开展有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引导经纪人树立依法经营意识,规范从业行为,不断提高群众演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六)设立群众演员投诉处,为群众演员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并积极就有关问题与影视基地和剧组进行交涉或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切实维护群众演员的合法权益。设法帮助群众演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把协会办成“群众演员之家”。
五、加大政府对群众演员市场监管工作力度 (一)加强对群众演员市场监管,推动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是全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群众演员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区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认真落实分工负责制,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1.区文委:牵头建立群众演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群众演员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问题。配合市广播电视局加强对影视基地和剧组的监管,严格影视拍摄的备案制度。加强对群众演员的招募、签约、培训和管理的指导。加强对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和群众演员市场监管有关政策的研究。 2.区综治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和相关镇人民政府建立协作管理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要把群众演员居住地的治安管理纳入重点综合治理范围,确保影视基地周边地区的平安稳定。 3.公安分局:负责群众演员中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群众演员居住地的治安管理,加强对群众演员租住房屋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配合工商分局取缔非法群众演员经纪人。 4.工商分局:按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规定,做好群众演员经纪人的资质审查和依法登记注册工作。对未经注册的经纪人从事群众演员中介活动以及发布虚假招聘群众演员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协调群众演员经纪人与影视剧组、群众演员之间的劳务关系,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群众演员经纪人、群众演员进行有关方面的法规政策教育培训。定期对有关劳务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演员在参加影视剧拍摄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劳动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管。 6.区民政局: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对群众演员协会进行监督管理。 7.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涉及群众演员有关收费项目的监管。 8.区卫生局:要定期检查群众演员居住大院的卫生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疾病防控。 9.区妇联:加强妇女群众演员的保护力度,关心妇女群众演员的身心健康,宣传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妇女群众演员的合法权益。 10.团区委:加强对群众演员中团员青年的教育引导,积极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杨宋镇、怀柔镇、庙城镇等相关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能,建立本辖区群众演员经纪人和群众演员居住大院的分类台帐,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飞腾影视基地和中影基地、群众演员协会的工作联系与协调,积极探索加强群众演员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区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垄断经营是否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关于垄断市场经营的处罚规定如下:1、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2、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第五十条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扩展资料1、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2、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保护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是国家保密法,除保密法之外,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国家秘密的条款,都属于保密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移民搬迁有哪些,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
有《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规文件。
对于违法强制拆迁、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拆迁的行为,可以向上级纪委监察局、纠纷办、政府投诉反映。当然,最根本的解决还是司法途径,你应当收集好谁强制拆迁、谁断水断电及给你们造成损失的书面材料,以备将来起诉之需。关于煤炭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关于煤炭经营的法律法规有: 《煤炭法》国家法律,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管理办法》这部法规已作废, 已由《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 第25号令 代替。
违法扩建违反那条法律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柴油经营的法律法规?
非法经营、倒卖柴油罪量刑
并非所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非法经营成品油中的汽油,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柴油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1、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3条2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只有汽油,没有其他成品油。因此,汽油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汽油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该办法对成品油的解释是:“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3、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法规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所经营物品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果是柴油就不会构成犯罪,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还有不明白的详情可以再咨询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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