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规章选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选编原则)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区别?
1、概念含义不同: (1)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3)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文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2、制定主体不同: (1)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民法、刑法等; (2)法规,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文件一般指狭义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3、效力等级不同: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互有交叉,无法比较。
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区别?
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务指定--《广东省XXX法》
规章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颁发
制度--是适用内部管理
条例--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广州出租屋管理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统称叫什么?
统称为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和规章三者的制定机关不同、效力不同,都是当代中国法律渊源。
1、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2、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哪个大?
方针,政策,规章都得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题下制定的
合同法律法规规章效力顺序?
我国法律层面一般有4个等级,法律(含宪法)、法规、行政规章(含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法》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2.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是有效的, 但它们之间有效力等级之分。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二百四十多部法律 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4.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组成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5.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的区别?
法律是国家层面颁布的,法规和规章一般是国务院层面颁布的,条例和办法一般是省部级单位颁布的。
怎么区分法律法规规章?
区别: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具体区别有以下三点:
1、制定者不一样。
2、效力不一样。
3、含义概念不一样。
方案算不算法律法规规章?
这个要看是什么样的方案,如果是政府部门发布的为了执行相关法律犯规以及政策的方案,可以视同为法律法规,是广义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需要看方案的发布部门是哪里和方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方案一词,来自于“方”和“案”。“案”,书案,读书、写字都是案。案的等级比桌高,反映到词汇中就是案件、文案,都是和案有关,过去我们说审案子,就是在案子面前审理这件事,过去判官都是翘头案,正式、庄严。引申为考虑问题,正式的商议,都和“案”有关。“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
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由于一些具有某种职能的具体工作比较复杂,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说明问题,因而公文内容构成势必要繁琐一些,一般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所以不用落款,只有标题、成文时间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1、标题
方案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个是“三要素”写法,即由发文机关、计划内容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北华大学五年发展规划总体方案》;一个是“两要素”写法,即省略发文机关,但这个发文机关必须在领头的“批示性通知”(文件头)的标题中体现出来,如《治理采掘工业危机,实现良性循环方案》。成文时间,为郑重起见,方案的成文时间一般不省略,而且要注在标题下。
2、正文
方案的正文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常规写法,即按“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及“要求”几个部分来写,这个较固定的程序适合于一般常规性单项工作;二是变项写法,即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在“主要目标”一项中,一般还要分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实施步骤”一般还要分基本步骤或阶段和关键步骤,关键步骤里还有重点工作项目;“政策措施”的内容里一般还要分“政策保证”、“组织保证”和“具体措施”等。
方案也可以是下级或具体责任人为落实和实施某项具体工作
怎么区分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
主要区别如下:
教育法规(广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狭义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构制定。
教育政策:一个政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数育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行动准则。。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1、概念含义不同: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3)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文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2、制定主体不同:
(1)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民法、刑法等;
(2)法规,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文件一般指狭义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3、效力等级不同: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互有交叉,无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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