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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事故责任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2024-09-16 10:15:10律师案例1

一、幼儿园教师事故责任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幼儿园教师事故责任分配比例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应该由幼儿园承担,如果能证明当事教师在监护过程中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幼儿园承担了侵权责任以后,可以向当事教师追责。这也意味着幼儿在幼儿园受伤后,家属是可以向幼儿园追责的。

一、幼儿园教师事故责任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幼儿在幼儿园受伤的责任主要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教师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幼儿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幼儿侵权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在幼儿园受伤后,幼儿园不能把所有的责任全部都推到教师身上,另外就是幼儿园和教师都尽到了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无论是教师还是幼儿园,都不承担侵权责任的。

二、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责任的划分

1、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如果是游戏时受伤,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如果幼儿园因为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导致的受伤,一般幼儿园负责。如果因为教学设施等造成的孩子受伤,幼儿园必须承担责任。

2、如果孩子走失,或者被他人接走,这是幼儿园严重事故,没有尽到看管的责任,幼儿园必须承担责任,因为孩子离开幼儿园必须经过教师或者家长同意才可以。

3、幼儿园体罚孩子,变相体罚孩子,属于人体侵害行为,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比如罚站,罚跪,罚蹲等,一旦发现,幼儿园是必须接受责任的。

4、如果还在在幼儿园遭受外来人员的侵害,比如外来人员因为门卫管理不当,进入园区接走孩子,或者伤害孩子,园区将承担结果。

三、幼儿园突发事件有哪些

幼儿园突发事件有:

1、幼儿游戏时受伤。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

4、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

5、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

法律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四、在幼儿园外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第一,《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包括幼儿园)属于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学校不是行政机关,这就使得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过去纯粹的行政法律关系逐渐转变为民事法律关系,这样,学校与学生之间一般会出现的是一般侵权行为而不是特殊侵权行为。当然,幼儿园的事故也可能存在特殊侵权的情况,如:幼儿园的某大型玩具突然倒塌,把幼儿压伤了,此时幼儿园就要承担责任,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种情况下幼儿园适用的就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就该案而言,根本不存在特殊侵权的情形,所以,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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