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有什么作用(国家法律法规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给国家捐献有什么作用?
捐献器官国家不给补助。 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 器官捐赠的定义: 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且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或者捐赠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
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
GMP法律法规的作用?
GMP的诞生是制药工业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它标志着制药业全面质量管理的开始。实施药品GM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实施GMP管理对传统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均提出了挑战,一些不适应GMP的管理要求的做法必然会退出历史舞台。淘汰落后的管理办法,强化符合GMP要求的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2、随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等有关法规的颁布,以及国家在新药审批、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药品的定价等倾斜性政策的执行,使制药企业的GMP认证工作已经由被动的行为,变为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3、能否取得GMP认证是进入药业的前提条件,今后我国采取药品GMP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相结合的办法,只有通过了药品GMP认证的制药企业,政府才发给许可证。
4、GMP给法定标准提供一个广泛的、实际的解释,因而使药品生产企业能在法律范围内经营管理。
5、GMP认证为企业管理提供一种办法,使任何一种药品都能按照一套标准生产。它可以消除生产上的不良习惯,使药品质量得以保证。
6、GMP是制药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时,关于药品质量的共同语言和统一标准。企业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实施GMP,符合社会质量管理国际化、标准化、动态管理的发展趋势,才能经得起入世浪潮的冲击。
7、实施GMP是制药企业的根本出路。国际药品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被少数的跨国制药公司控制,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制药产业的竞争范围扩大,对现阶段药品生产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实施GMP,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服务观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型企业的立足之本,发展之源。
制订和实施GMP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证人们用药安全有效;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药品生产企业,使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另外,实施GMP是政府和法律赋予制药行业的责任,并且也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实行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的需要----因为药品生产企业若未通过GMP认证,就可能被拒之于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之外。
法律法规汇编的作用?
系统地归纳总结,便于查找和运用。
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都是制定强制性的。
中国家医平台有什么作用?
中国家医平台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由健康报社组织、开发、运营的,面向全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统一权威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国家对群演市场有哪些法律法规?
规范群众演员市场秩序,保障群众演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影视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群众演员市场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从促进我区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尽快将全区群众演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使用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群众演员市场。 (二)对群众演员市场的监管,要坚持公平公正与公开诚信相结合原则,规范群众演员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群众演员的合法权益。要坚持规范与培育相结合原则,积极鼓励和扶持群众演员经纪人发展,并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管理,促进影视文化市场主体的发育完善。要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群众演员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群众演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群众演员市场的健康发展。要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体制相结合原则,不断完善群众演员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全区协调、运转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做好影视基地和剧组对群众演员的聘用和服务工作 (一)飞腾影视基地、中影基地和相关影视剧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在影视剧拍摄中合法聘用群众演员的通知》(京广发〔2006〕267号),在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做好群众演员的聘用和服务工作。 (二)飞腾影视基地和中影基地要直接与群众演员协会对接,聘用协会推荐的群众演员,与合法的且在协会备案的群众演员经纪人合作。负责督促影视剧组与合作的群众演员经纪人签订劳务协议,并监督影视剧组按时足额分别支付群众演员的劳动报酬和群众演员经纪人的费用。加强对进入基地参加拍摄活动的群众演员的管理和服务。 (三)影视剧组要切实履行影视生产部门的职责,聘用协会和基地共同推荐的群众演员,严禁自行与非法经纪人联系聘用群众演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0号)规定,与群众演员经纪人签订聘用群众演员劳务协议,并根据协议,按时足额分别支付群众演员的劳动报酬及其经纪人的费用,负责拍摄活动期间群众演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发放群众演员劳动报酬时,要制有领款表并由领款人签名备案,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时的凭证。 三、加强对群众演员经纪人的培育和监管 (一)要适应我区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和规范北京市经纪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1号)规定,鼓励和促进群众演员经纪人的发展,扶持和培育一批业务精、能力强、信誉好的群众演员经纪人,并对在我区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加强对群众演员经纪人的指导和监管,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其经纪行为,推进经纪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范化,提高经纪人整体执业水准,促进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 (二)规范群众演员经纪人注册登记。凡有意从事群众演员经纪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应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纪人资质,并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纪活动。没有取得经纪资格或未依法注册登记者,一律不得从事群众演员中介活动。 (三)规范群众演员经纪人的经营行为。群众演员经纪人自愿加入群众演员协会,并将有关资料在协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群众演员经纪人必须依法从事群众演员中介活动,严禁各种违法经纪行为和经营活动。 (四)规范群众演员的招收和管理。群众演员经纪人要从合法影视职介公司接收外地来怀柔的群众演员,建立群众演员个人情况资料库,按群众演员协会章程的规定推荐入会和备案。群众演员经纪人要做好对群众演员的培训工作,关心群众演员的生活,按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群众演员居住大院的管理,保障群众演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五)规范群众演员的使用。群众演员经纪人应按协会的要求和程序,具体组织群众演员上戏。群众演员经纪人要依法与影视剧组签订相关劳务协议,并与招收录用的群众演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群众演员的合法权益。已签订的劳务协议副本应送群众演员协会备案。 四、发挥群众演员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一)群众演员协会作为我区群众演员市场的社会性行业自律组织,应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会员做好从业规范、职业推介、教育培训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促进我区群众演员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服务。 (二)群众演员协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协会应保障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并监督其承担相应义务。 (三)群众演员协会负责与飞腾影视基地、中影基地和各影视剧组对接,推荐本会的群众演员上戏。协会监督群众演员经纪人分别与影视剧组、群众演员签订劳务协议,并制定群众演员工资发放的具体办法,确保群众演员获得应有的收入。 (四)群众演员协会建立健全会员信誉评价制度和协会行业自律惩戒机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投诉和处罚信息,对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群众演员经纪人和群众演员进行相应惩戒,对严重违纪违约和违反章程者予以除名。 (五)群众演员协会对入会群众演员经纪人和群众演员开展有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引导经纪人树立依法经营意识,规范从业行为,不断提高群众演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六)设立群众演员投诉处,为群众演员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并积极就有关问题与影视基地和剧组进行交涉或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切实维护群众演员的合法权益。设法帮助群众演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把协会办成“群众演员之家”。
五、加大政府对群众演员市场监管工作力度 (一)加强对群众演员市场监管,推动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是全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群众演员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区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认真落实分工负责制,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1.区文委:牵头建立群众演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群众演员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问题。配合市广播电视局加强对影视基地和剧组的监管,严格影视拍摄的备案制度。加强对群众演员的招募、签约、培训和管理的指导。加强对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和群众演员市场监管有关政策的研究。 2.区综治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和相关镇人民政府建立协作管理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要把群众演员居住地的治安管理纳入重点综合治理范围,确保影视基地周边地区的平安稳定。 3.公安分局:负责群众演员中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群众演员居住地的治安管理,加强对群众演员租住房屋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配合工商分局取缔非法群众演员经纪人。 4.工商分局:按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规定,做好群众演员经纪人的资质审查和依法登记注册工作。对未经注册的经纪人从事群众演员中介活动以及发布虚假招聘群众演员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协调群众演员经纪人与影视剧组、群众演员之间的劳务关系,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群众演员经纪人、群众演员进行有关方面的法规政策教育培训。定期对有关劳务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演员在参加影视剧拍摄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劳动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管。 6.区民政局: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对群众演员协会进行监督管理。 7.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涉及群众演员有关收费项目的监管。 8.区卫生局:要定期检查群众演员居住大院的卫生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疾病防控。 9.区妇联:加强妇女群众演员的保护力度,关心妇女群众演员的身心健康,宣传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妇女群众演员的合法权益。 10.团区委:加强对群众演员中团员青年的教育引导,积极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杨宋镇、怀柔镇、庙城镇等相关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能,建立本辖区群众演员经纪人和群众演员居住大院的分类台帐,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飞腾影视基地和中影基地、群众演员协会的工作联系与协调,积极探索加强群众演员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区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作用?
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避免传染性疾病通过输血传播。
套取国家资金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法律上处理如下:
一、查办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应当坚持全面理解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准确划分责任,体现区别对待,贯彻宽严相济;坚持严格把握、慎重处理,重点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失职渎职犯罪和重大诈骗犯罪。
二、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四、在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过程中负有直接审核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主要作用,积极支持、参与帮助资金使用人弄虚作假,并对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私分,非法占为己有的,无论资金使用人是否构成犯罪,均以贪污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人系资金直接使用人,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按贪污罪定罪处罚。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涉嫌诈骗等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资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时明知或应当明知条件虚构,仍予以纵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审查出相关材料虚假而使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的,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数罪并罚。
相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关于国家债券的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了广泛筹措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确定1991年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国家计划发行国家投资债券。
第二条 国家投资债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担保。
第三条 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发行的数额为100亿元。
第四条 国家投资债券公开向社会发行,自愿认购。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
第五条 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偿还期为三年,年利率为10%,自交款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第六条 国家投资债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票面额分为100元、500元、1000元和5000元四种。
第七条 国家投资债券利息收入免交个人收入调节税,债券可以转让、抵押,但不记名、不挂失、不得作为货币流通。
第八条 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从9月份开始发行,12月31日结束。
第九条 对伪造国家投资债券或者破坏国家投资债券信誉者依法惩处。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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