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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制定的(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制定的呢)

2023-04-13 01:34:38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法律法规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与制定。

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

劳动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劳动法规由国务院制订。

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是?

是国家专门成立的法治委员员会,先有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提交议书,经过法治委员们讨论,人大会上通过

请问我国制定的国家级法律法规如何从名称判断制定部门和级别?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规范性文件通常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不得称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

国家制定的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反映了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统治工具。

我国的法律有很多,包括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程序法等

制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依据?

制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据是: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环境标准是中国环境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到1995年底,中国颁布了364项各类国家环境标准。中国法律规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违反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课程方案是国家制定的还是学校制定的?

肯定是国家制定的吧,在国家制定的基础上,学校可能会有微调。

简述国家标准的制定主体与制定程序?

国家标准GB/T 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明确了我国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该标准是以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标准制定阶段划分的标准为基础,参考国际标准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ISO/IEC 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提出的。具体程序包括九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1)预阶段:预阶段是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或部门收到新工作项目提案后,经过研究和论证,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并上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立项阶段: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后,对上报的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并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3)起草阶段:技术委员会收到新工作项目计划后,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由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阶段: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完成标准送审稿。

5)审查阶段:技术委员会收到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后,经过会审或函审,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

6)批准阶段: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退回有关起草单位进行完善,最终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7)出版阶段:国家标准出版机构对标准进行编辑出版,向社会提供标准出版物。

8)复审阶段:国家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复审后,对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确认其继续有效,对需要作修改的国家标准可作为修订项目申报,列入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对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技术委员会或部门提出该国家标准的废止建议。

9)废止阶段:对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止。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是怎么设定的?

制定规章制度时需注意的问题

1、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要经过民主程序吗?

企业规章制度一般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所列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二是关于企业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如报销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如果该制度中不涉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则不需要履行民主程序。

2、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单决权”还是“公决权”?

《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在制定规章制度中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目前主流观点支持企业“单决权”,法律赋予了工会或职工“建议权”而不是“决定权”,只要经过协商,虽然未达成统一意见,只要规章制度的内容合理合法,并且已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的,就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规章制度制定后新入职的员工,是否需要重新征求讨论意见?

企业规章制度一旦经过民主程序,就具备了程序上的合法性,无需再向新入职的员工重新征求讨论意见,但还是必须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即向新员工送达和告知规章制度,这样规章制度才能对其产生法律约束。

4、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赋予了劳动者选择权,劳动者可以选择适用对其有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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