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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护士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考试)

2023-04-12 23:28:47法律法规1

治安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 :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既定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释: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作用

一、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 法律法规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四、 法律法规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

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建筑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是什么

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

2、从业人员要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3、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5、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6、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7、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整改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防护用品;有权对危及生产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建筑法)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9、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及四十五条)

10、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11、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及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12、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分报告或举报。(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

1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1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15、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16、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17、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十四条)

18、项目技术人员应将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十七条)

19、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十七条)

20、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十八条)

2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2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劳动法十五条)

23、国家规定对女工进行“四期保护”(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内不得安排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劳动法)

24、16~18周岁未成年不得被安排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劳动法六十四条)

25、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防治法五十条)

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  

注意两点:一是概念,二是效力大小。

概念:建设法规体系按其立法权限可分为五个层次:

1、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发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是建设法律体系的核心。

2、建设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以总理令的形式颁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项规章,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规章。

4、地方性建设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发布的建设方面的法规。包括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报经省、自治区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各种法规。

5、地方建设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布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效力: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保险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保险诈骗罪的具体处罚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认定上,应当由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后来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则可以判处缓刑,并追究法律责任。

电商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 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第八条 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中小学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学校篇

1、受到威胁、欺凌、索要财物怎么办?

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学校门卫等报告,严重的要拨打110。

2、在学校受伤怎么办?

第一时间向老师或校医报告,及时治疗,妥善保管医疗诊断书和相应医疗票据。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坚决说不,不管事件是否与你相关。

社会篇

1、 怎样避免人身伤害?

外出时,要告诉家长与谁同行、去往何处,保持电话畅通,要避免回家时间太晚或去地点偏僻的场所,最好结伴而行。

2、遭遇性侵害怎么办?

切勿沉默,绝对不能保守“秘密”,及时告诉父母;夜晚或出远门不单独行动;要对隐私部位有正确的认识,知道这些部位是别人不能看、不能碰的;具备防骗意识,看穿 “我给你礼物,我们来玩游戏吧”等类似谎言。

生活篇

1、受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及时向其他成年长辈、老师、学校报告,向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儿童的近亲属、相关保护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权,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看到不良信息怎么办?

勇敢向不良信息说“不”,选择正确的信息获取渠道,坚决不接触不良信息来源。

3、如何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在步行中不要嬉戏打闹,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车辆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伸出车外;未满12岁不单独骑自行车,不使用电动车。

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求助并就医,保留相应事故证据、治疗凭证。

5、如何界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从事的所有民事行为都要由父母代为进行或者经过父母的同意;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独立购买铅笔、橡皮等日常用品,因为这些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购买电脑、首饰等贵重物品必须要经过父母的同意。无论是否年满八周岁,孩子都可以从事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

法律常识基本知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

(1)、保卫国家政权;

(2)、保护合法财产;

(3)、保护公民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消防基本知识与常识?

消防知识安全常识

  1、不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

  2、不可将烟蒂、火柴杆等火种随意扔在废纸篓内或可燃杂物上,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3、在五级以上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天气,禁止使用以柴草、木材、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用火行为,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

  4、入睡前,必须将用电器具断电、关闭燃气开关、消除遗留火种。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开关或拔下插销。

  5、液化气钢瓶与炉具间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使用时,先开气阀再点火;使用完毕,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不要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不要在燃气泄漏场所拨打电话、手机。

  6、不要在楼梯间、公共走道内动火或存放物品,不要在棚厦内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维修机动车辆,不要在禁火地点吸烟、动火。

  7、发现火情后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8、家中一旦起火,必须保持冷静。对初起火灾,应迅速清理起火点附近可燃物,并迅速利用被褥、水及其它简易灭火器材控制和扑救。救火时不要贸然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9、要掌握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清楚住宅周围环境,熟悉逃生路线。大火来临时要迅速逃生,不可贪恋财物,以免失去逃生时机。逃生途中,不要携带重物,逃离火场后,不要冒险返回火场。

  10、火场逃生时,保持冷静,正确估计火势。如火势不大,应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离。逃生时不可乘坐电梯。逃生时应随手关闭身后房门,防止烟气尾随进入。

  11、楼下起火,楼上居民切忌开门观看或急于下楼逃生,要紧闭房门,可用浸湿的床单、窗帘等堵塞门缝或粘上胶带。如果房门发烫,要泼水降温。

交通法律法规常识?

红灯停绿灯行,

人车走靠右边,

过马路左右看

走天桥穿通道

停三秒不争先

不在路上跑和玩!

常识与基本知识的区别?

常识只是大家所该共知的,基础知识范围更大,除了常识,还有非常识。

基本知识。即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包括生存技能(生活自理能力)、基本劳作技能、基础的自然科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一切基于敬畏自然。

常识:常见的法律法规常识,法律常识会怎么出?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12、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答:公民在赡养、工伤、 刑事诉 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年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13、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部署以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1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15、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将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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