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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射击和瞭望中的供应该读几声

2024-09-12 12:31:14法律知识1

供射击和瞭望中的供应该读几声

基本释义

[ gōng ]

准备着东西给需要的人应用:~给(jǐ)。~求。~应。~需。~销。提~。~不应求。

[ gòng ]

1.奉献:~养。~献。~奉。~佛。~职。

2.祭祀用的东西:~桌。~品。~果。上~。

3.被审问时在法庭上述说事实:招~。口~。~状。~认。~词。

可以看出应该是 gōng ,是动词

供,四声。

基本释义

[ gōng ]

准备着东西给需要的人应用:~给(jǐ)。~求。~应。~需。~销。提~。~不应求。

[ gòng ]

1.奉献:~养。~献。~奉。~佛。~职。

2.祭祀用的东西:~桌。~品。~果。上~。

3.被审问时在法庭上述说事实:招~。口~。~状。~认。~词。

可以看出应该是 gōng ,是动词

全国公安机关配枪管枪民警应知应会考试答卷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对 2、对 3、对 4、对 5、错

6、对 7、对 8、错 9、错 10、错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ABCD 2、ABCD 3、A 4、ABCD 5、ABCD

6、A 7、ABCD 8、ABC 9、ABCD 10、ABCD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依法使用 法律责任

2、出枪警示 开枪射击

3、持枪戒备 安全方向

4、鸣枪警告 口头警告

5、警务督察 有关警种

6、心理辅导 佩带枪支

7、其本人及所属配枪部门负责人 负有责任的人员

8、第一责任人 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9、安全 现实表现

10、勤务指挥部门(办公室) 治安管理部门

11、集中保管 上一级

12、100 30

13、手枪射击 工作需要

14、法律政策 射击要领

15、上班领取 下班交还枪支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人民警察佩带枪支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携带人民警察证、持枪证(执行特定侦查任务的除外);

(二)除因执法办案需要外,不得进入娱乐场所;

(三)严禁饮酒或者参加非警务活动;

(四)发生枪支丢失、被盗抢或者其他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五)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规定。

2、人民警察遇有哪些紧急情形时,可以开枪射击?

答:人民警察判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开枪射击的其他情形。

3、人民警察遇有哪些情形时,不得鸣枪警告、开枪射击?

答:(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枪支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三)正在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以及实施上述犯罪后拒捕、逃跑的。

4、人民警察具有哪些情形时,应当暂停其配枪资格、收回持枪证?

答:(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或者被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

(二)与他人产生纠纷或者家庭存在重大变故的;

(三)因身体或者心理原因暂时丧失管理枪支行为能力的;

(四)未通过年度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的;

(五)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决定的其他情形。

5、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按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公务用枪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配备问题;

(二)建立配枪民警、公务用枪管理档案、台账情况,维护、使用《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三)配枪民警日常教育和训练、考核情况,实弹射击训练用弹量是否符合要求,更换、增加配枪种类时的培训考核情况;

(四)配置枪支弹药库(室、柜)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落实值守、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五)执行枪支领取、交还制度情况,民警个人保管枪支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逾期不交还枪支的情况;

(六)枪支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弹药行为;

(七)依法依规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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