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执行园长和幼儿园怎样分责?
一、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执行园长和幼儿园怎样分责?
一、幼儿园出现事故谁承担
首先要看发生事故的时候教师是否在场,在场的教师有没有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接着就要分析责任发生的原因。
如果是因为幼儿园的设施等设计考虑欠妥的话,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是在场的教师处理不当导致重大后果的,那么教师的责任要大一些。
幼儿园出现事故谁承担
二、安全事故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三、安全事故的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执行园长和幼儿园是一个整体,幼儿园肯定负主要责任,因为孩子竟然在幼儿园出了事儿,幼儿园就要负责赔偿,而执行园长是负责人,他承担首要责任。
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的话,院长和幼儿园,他们的责任都是共担的,因为院长有负责管理的,所以说他要负全责的
那要看这个安全事故是执行园长的责任大,还是幼儿园的责任大了吧所以说责任应该是不一样的
二、小朋友在园内受伤,幼儿园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里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所谓“过错推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无须承担责任;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三、孩子在幼儿园磕伤是谁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四、幼儿在幼儿园班级内发生安全事故,由谁负责?
如果床铺阻碍装置设置合理,且幼儿园及时送往就医并通知家长的,则适当减轻幼儿园的赔偿责任,而该笔赔偿款对外完全由幼儿园承担。如果老师与幼儿园有类似安全协议的,对内责任分摊则可参展协议执行。如有法律疑难,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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