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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大全(国家法律法规条例)

2023-04-12 16:52:50法律法规1

农田法律法规大全?

农业法律部分:1、《农业法》

2、《种子法》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土地管理法》

5、《农村土地承包法》

6、《林业法》

7、《渔业法》

8、《畜牧法》

9、《农业技术推广法》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业法规: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9、《农药管理条例》

10、《土地复垦条例》

高铁法律法规大全?

答:法律有《铁路法》行政法规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430号令)《铁路留用土地办法》法规性文件有《国务院关于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意见的通知》《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还有一些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再有就是铁路内部执行的相关规章,实在是太多了!

土地分配法律法规大全?

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农村土地承包法》

5、《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6、《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7、《退耕还林条例》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9、《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10、《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11、《土地登记办法》

12、《土地调查条例》

1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1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8、《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20、《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多少法律法规?

刑法类: 423条; 民法类:263条; 行政类:193条; 经济法类:663条; 财务税收法规:773条; 医疗医药卫生法规:683条; 道路交通法规:133条; 海洋法规:53条;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593条; 劳动法类:443条; 公务员相关法规:123条; 知识产权::73条;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60条; 环保类:65条; 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2条; 广播电视政策法规:13条; 烟草法规:11条; 工商行政管理:159条; 信息化类:17条; 其它类:3条; 本人就知道这些

公交车乘客法律法规大全?

一、《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增了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这部司法部制定的条例中,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检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征用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征收的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家名称大全?

亚洲(48 个国家)

中国、朝鲜、韩国、蒙古、日本、越南、

⽼挝、柬埔寨、缅甸、泰国、⻢来西亚、

文莱、 新加坡、印度尼西亚、东帝汶、

菲律宾、印 度、尼泊尔、不丹、孟加拉、

斯⾥兰卡、⻢尔代夫、巴基斯坦、阿富汗、

哈萨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吉尔吉斯坦、 塔吉克斯坦、伊朗、

格鲁吉亚、阿塞拜疆、 亚美尼亚、伊拉克、

科威特、沙特阿拉伯、 巴林、卡塔尔、

阿联酋、阿曼、也门、叙利亚、黎巴嫩、

约旦、塞浦路斯、巴勒斯坦、 以⾊列、

⼟耳其

欧洲(44 个国家、2 个地区)

1、国家:

挪威、瑞典、芬兰、冰岛、丹麦、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白俄罗斯、

乌克兰、摩尔多瓦、俄罗斯、德国、波兰、

捷克、斯洛伐克、匈⽛利、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

塞尔维亚、⿊山、北马其顿、希腊、

阿尔巴尼亚、 英国、爱尔兰、荷兰、

⽐利时、卢森堡、法 国、摩纳哥、西班牙、

葡萄牙、安道尔、瑞士、列支敦士登、

奥地利、意⼤利、梵蒂冈、 圣⻢力诺、

⻢耳他

2、地区:

直布罗陀(英占)、法罗群岛(丹)

非洲(54 个国家、3 个地区)

1、 国家:

埃及、利比亚、摩洛哥、突尼斯、

⽑里塔尼亚、⻢里、塞内加尔、冈比亚、

阿尔及利亚、布基纳法索、佛得角、

几内亚⽐绍、几内亚、塞拉利昂、利比⾥亚、

科特迪瓦、加纳、多哥、贝宁、尼⽇尔、

尼⽇利亚、 喀⻨隆、赤道几内亚、

圣多美和普林⻄比、 乍得、苏丹、南苏丹、

中非、埃塞俄比亚、 厄⽴特里亚、索⻢里、

吉布提、肯尼亚、乌干达、坦桑尼亚、

卢旺达、布隆迪、刚果(金)、 刚果(布)、

加蓬、安哥拉、赞⽐亚、马拉维、莫桑比克、

科摩罗、⻢达加斯加、塞⾆尔、⽑里求斯、

纳⽶比亚、博茨瓦纳、津巴布韦、南非、

斯威士兰、莱索托

2、地区:

留尼汪(法)、西撒哈拉、圣赫勒拿(英)

⼤洋洲(16 个国家、11 个地区)

1、 国家:

澳⼤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索罗⻔群岛、

新西兰、帕劳、纽埃、瑙鲁、密克罗尼⻄亚、

马绍尔群岛、库克群岛、图瓦卢、汤加、

基⾥巴斯、瓦努阿图、斐济、萨摩亚

2、地区:

诺福克岛(澳)、圣诞岛(澳)、

科科斯群岛(澳)、北马⾥亚纳群岛(美)、

关岛(美)、

托克劳(新)、瓦利斯和富图纳(法)、

新喀⾥多尼亚(法)、美属萨摩亚、

法属波利尼西亚、皮特凯恩群岛(英)

北美洲(23 个国家、17 个地区)

1、 国家:

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危地⻢拉、

伯利兹、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

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古巴、牙买加、

巴哈马、海地、多⽶尼加、

安提⽠和巴布达、 圣基茨和尼维斯、

多米尼克、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巴巴多斯、

格林纳达、 特⽴尼达和多巴哥

2、地区:

格陵兰(丹)、圣⽪埃尔和密克隆(法)、

百慕大(英)、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

开曼群岛(英)、波多黎各(美)、

美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

安圭拉 (英)、蒙特塞拉特(英)、

⽠德罗普(法)、 马提尼克(法)、圣马丁(法)、

圣马丁(荷)、 圣巴泰勒米(法)、库拉索(荷)、

阿鲁巴 (荷)、

南美洲(12 个国家、2 个地区)

1、 国家:

哥伦⽐亚、委内瑞拉、秘鲁、厄瓜多尔、

玻利维亚、巴拉圭、圭亚那、苏⾥南、

巴西、智利、阿根廷、乌拉圭、

2、 地区:

法属圭亚那、⻢尔维纳斯群岛

南极洲(1 个地区)

南极⼤陆及周边岛屿

注:

1、联合国成员国 193 个,联合国观察员国 2 个(巴勒勒斯坦、梵蒂冈)、⾮联合国成员国 2 个(纽埃、库克群岛)。

2、36 个地区中,

法属地区 10 个,英属地区 9 个,美属地区 5 个,澳属地区 3 个, 荷属地区 3 个,丹属地区 2 个,新属地区 1 个,未确定所属国地区 2 个【摩洛哥实际控制的西撒哈拉和英国实际占领的⻢尔维纳斯群岛(英国称福克兰群岛)】,共属地区 1 个(南极洲)。

国家全称大全?

亚洲: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蒙古-蒙古国

朝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韩国-大韩民国

日本-日本国

越南-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老挝-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柬埔寨-柬埔寨王国

缅甸-缅甸联邦

泰国-泰王国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新加坡-新加坡共和国

文莱-文莱达鲁萨兰国

菲律宾-菲律宾共和国

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东帝汶-东帝汶民主共和国

尼泊尔-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

不丹-不丹王国

孟加拉国-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印度-印度共和国

斯里兰卡-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

马尔代夫-马尔代夫共和国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阿富汗-阿富汗伊斯兰国

伊朗-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科威特-科威特国

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王国

巴林-巴林国

卡塔尔-卡塔尔国

阿联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曼-阿曼苏丹国

也门-也门共和国

伊拉克-伊拉克共和国

叙利亚-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黎巴嫩-黎巴嫩共和国

约旦-约旦哈希姆王国

巴勒斯坦-巴勒斯坦国

以色列-以色列国

塞浦路斯-塞浦路斯共和国

土耳其-土耳其共和国

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吉尔吉斯斯坦-吉尔吉斯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亚美尼亚-亚美尼亚共和国

土库曼斯坦-土库曼斯坦

阿塞拜疆-阿塞拜疆共和国

格鲁吉亚-格鲁吉亚

欧洲:

冰岛-冰岛共和国

丹麦-丹麦王国

挪威-挪威王国

瑞典-瑞典王国

芬兰-芬兰共和国

俄罗斯-俄罗斯/俄罗斯联邦

乌克兰-乌克兰

白俄罗斯-白俄罗斯共和国

摩尔多瓦-摩尔多瓦共和国

立陶宛-立陶宛共和国

爱沙尼亚-爱沙尼亚共和国

拉脱维亚-拉脱维亚共和国

波兰-波兰共和国

捷克-捷克共和国

匈牙利-匈牙利共和国

德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奥地利-奥地利共和国

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公国

瑞士-瑞士联邦

荷兰-荷兰王国

比利时-比利时王国

卢森堡-卢森堡大公国

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爱尔兰-爱尔兰共和国

法国-法兰西共和国

摩纳哥-摩纳哥公国

安道尔-安道尔公国

西班牙-西班牙

葡萄牙-葡萄牙共和国

意大利-意大利共和国

梵蒂冈-梵蒂冈城国

圣马力诺-圣马力诺共和国

马耳他-马耳他共和国

克罗地亚-克罗地亚共和国

斯洛伐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斯洛文尼亚-斯洛文尼亚共和国

波黑-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共和国

马其顿-马其顿共和国

塞尔维亚-塞尔维亚共和国

黑山-黑山共和国

科索沃-科索沃国

罗马尼亚-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保加利亚共和国

阿尔巴尼亚-阿尔巴尼亚共和国

希腊-希腊共和国

非洲:

埃及-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利比亚-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突尼斯-突尼斯共和国

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

摩洛哥-摩洛哥王国

毛里塔尼亚-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

塞内加尔-塞内加尔共和国

冈比亚-冈比亚共和国

马里-马里共和国

布基纳法索-布基纳法索

佛得角-佛得角共和国

几内亚比绍-几内亚比绍共和国

几内亚-几内亚共和国

塞拉里昂-塞拉里昂共和国

利比里亚-利比里亚共和国

科特迪瓦-科特迪瓦共和国

加纳-加纳共和国

多哥-多哥共和国

贝宁-贝宁共和国

尼日尔-尼日尔共和国

尼日利亚-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

喀麦隆-喀麦隆共和国

赤道几内亚-赤道几内亚共和国

乍得-乍得共和国

中非-中非共和国

苏丹-苏丹共和国

埃塞俄比亚-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

吉布提-吉布提共和国

索马里-索马里共和国

肯尼亚-肯尼亚共和国

乌干达-乌干达共和国

坦桑尼亚-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卢旺达-卢旺达共和国

布隆迪-布隆迪共和国

刚果(金)/民主刚果-刚果民主共和国

刚果/刚果(布)-刚果共和国

加蓬-加蓬共和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

安哥拉-安哥拉共和国

赞比亚-赞比亚共和国

马拉维-马拉维共和国

莫桑比克-莫桑比克共和国

科摩罗-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

马达加斯加-马达加斯加共和国

塞舌尔-塞舌尔共和国

毛里求斯-毛里求斯共和国

津巴布韦-津巴布韦共和国

博茨瓦纳-博茨瓦纳共和国

纳米比亚-纳米比亚共和国

南非-南非共和国

斯威士兰-斯威士兰王国

莱索托-莱索托王国

厄立特里亚-厄立特里亚国

大洋州: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联邦

新西兰-新西兰

巴布亚新几内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

所罗门群岛-所罗门群岛

瓦努阿图-瓦努阿图共和国

斐济群岛/斐济-斐济群岛共和国

基里巴斯-基里巴斯共和国

瑙鲁-瑙鲁共和国

密克罗尼西亚-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马绍尔群岛-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图瓦卢-图瓦卢

萨摩亚/西萨摩亚-萨摩亚独立国

纽埃-纽埃

帕劳-帕劳共和国

汤加-汤加王国

北美洲:

加拿大-加拿大

美国-美利坚合众国

墨西哥-墨西哥合众国

危地马拉-危地马拉共和国

伯利兹-伯利兹

萨尔瓦多-萨尔瓦多共和国

洪都拉斯-洪都拉斯共和国

尼加拉瓜-尼加拉瓜共和国

哥斯达黎加-哥斯达黎加共和国

巴拿马-巴拿马共和国

巴哈马-巴哈马国

古巴-古巴共和国

牙买加-牙买加

海地-海地共和国

多米尼加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

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

安提瓜和巴布达-安提瓜和巴布达

多米尼克国-多米尼克国

圣卢西亚-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巴巴多斯-巴巴多斯

格林纳达-格林纳达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

南美洲:

哥伦比亚-哥伦比亚共和国

委内瑞拉-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圭亚那-圭亚那合作共和国

苏里南-苏里南共和国

厄瓜多尔-厄瓜多尔共和国

秘鲁-秘鲁共和国

巴西-巴西联邦共和国

玻利维亚-玻利维亚共和国/玻利维亚多民族共和国

智利-智利共和国

阿根廷-阿根廷共和国

巴拉圭-巴拉圭共和国

乌拉圭-乌拉圭东岸共和国

关于国家债券的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了广泛筹措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确定1991年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国家计划发行国家投资债券。

第二条 国家投资债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担保。

第三条 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发行的数额为100亿元。

第四条 国家投资债券公开向社会发行,自愿认购。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

第五条 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偿还期为三年,年利率为10%,自交款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第六条 国家投资债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票面额分为100元、500元、1000元和5000元四种。

第七条 国家投资债券利息收入免交个人收入调节税,债券可以转让、抵押,但不记名、不挂失、不得作为货币流通。

第八条 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从9月份开始发行,12月31日结束。

第九条 对伪造国家投资债券或者破坏国家投资债券信誉者依法惩处。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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