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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电压偏差国家标准

2024-09-10 02:31:11法律法规1

一、供电电压偏差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对普通人来说,电压的波动多是指电压的偏差,这在《供用营业规则》第五十四条有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对于专业人士,电压的波动在《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中有规定:在电压变动频度r1时,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压变动限制值 d4%;在电压变动频度1r10时,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压变动限制值 d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

二、发电机并网需在电力公司办理哪些工作

如果是南方电网,请参照该地区所属调度的《新投产发电厂管理办法》办理其手续,至少需要《并网协议》、《供售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电力生产许可证》等审批文件,以及设备一次接线图、技术资料、运行规程、通信接入申请、保护定值等材料,严格的说还要完成规定的线路实测参数、进相试验、PSS试验、一次调频试验、黑启动试验等。首先由调度审查是否具备并网条件,然后下达定值通知单和设备编号命名等,最后等审批完了你们就可以提交投产申请确定具体日期和并网方案。

三、如何申请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

您好,如果要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你需要以下几个流程:

1、业主提出并网申请,到当地的电网公司大厅进行备案。

2、电网企业受理并网申请,并制定接入系统方案。

3、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并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重复申请。

4、电网公司出具接网意见函。

5、业主进行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

6、业主建设完毕后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

7、电网企业受理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8、电网企业并网验收及调试,并与业主联合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

9、并网运行。

四、居民光伏发电有没有签定并网调度协议

居民光伏发电调度协议在内蒙电力分布式意见里有要求,但因为低压侧并网,各地电力公司要求签订购售电协议和并网协议,暂时没有要求签订调度协议!

五、对拖欠电费中止供电后恢复供电有何规定

第八章 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九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以及办理

用电申请时双方已认可或协商一致的下列文件,签订供用电合同:

1.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

2.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性协议;

3.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

4.用户受电装置施工竣工检验报告;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完工报告;

6.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议;

7.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

对用电量大的用户或供电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可单独签订电费结算协议和电

力调度协议等。

第九十三条 供用电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

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

性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用电方式特殊的用户。

省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的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

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第九十四条 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供用

电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用电秩序;

2.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

改或取消;

3.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九十五条 供用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力运行事故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于供电企业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用户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按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

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户正常用电

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

2.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供电企业对外停电,用户应按供电企业对外停电时间少供电量,乘以上月份

供电企业平均售电单价给予赔偿。

因用户过错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受害用户要求赔偿时,该用户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虽因用户过错,但由于供电企业责任而使事故扩大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该用户不承担事故扩大部

分的赔偿责任。

3.对停电责任的分析和停电时间及少供电量的计算,均按供电企业的事故记录及《电业生产事故调

查规程》办理。停电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

4.本条所指的电度电费按国家规定的目录单价计算。

第九十六条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而供电电压超出本规则规定的变动幅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

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户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

二十给予赔偿。

2.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其他用户原因引起的电压质量不合格的,供电企业不负赔

偿责任。

3. 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

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

第九十七条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频率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供电频率超出允许偏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频率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

所用的电量,乘以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2.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频率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

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频率记录为准。

第九十八条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

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 元者按1元收取。

第九十九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城乡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

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一百条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

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

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

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

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

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 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

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

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

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

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

约责任。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

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

,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

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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