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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予()

2024-09-10 01:44:50法律论文1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予()

一、原本在吉林一所乡镇中学读初一的小弘,刚刚13岁就不得不结束了自己的学生生涯。2003年10月的一天,小弘的母亲被学校领导叫去,说是小弘太淘气,刚上学一个月就在学校打了两次架。“校长说孩子影响了学校的秩序,不能再留在学校。我哭着求校领导,可最后学校还是没留他。” 分析 关于吉林某乡镇中学小弘的案例,学校一方面没有依法保护小弘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还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的规定。小弘“太淘气”、“在学校打了两次架”,依据法律的规定,学校首先应当批评教育,对学生负有教育的义务,不能简单地将学生推出校门,更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如果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转送入专门的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婚姻法案例!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吴某是独生子女。吴某的父母一心想等女儿成年后,“招郎上门”,既可以解决吴家缺乏劳动力的困难,又可以“宗祀不绝”。2000年6月,女儿已22岁,虽经人介绍了几个对象,均因不愿到吴家当上门女婿而未成。吴某的父母商量,准备将吴某许配给现年27岁的本村青年孙某,但吴某坚决不同意这门亲事。2000年10月,吴某的父母背着女儿,通过托人情和吃喝等手段,打通了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朱某的关系,在男女双方均未到场的情况下,由朱某给办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书。接着,吴氏夫妇又暗中积极为女儿购置衣物用品,修缮房屋,准备举行婚礼。吴某知道缘由,便在家大哭大闹。她宣称:“谁去办的结婚证,谁就和他结婚。”又遭到父母的打骂。她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向朱某要求收回结婚证,朱某怕问题暴露受到追查,极力给吴某施加压力,说:“你和孙某已经领了结婚证,就是夫妻了。不管谁来办理的结婚证都有法律效力。”朱某坚持不能收回结婚证书,并告诉她:“今后关系不好,还可以找我办离婚嘛。”吴某认为自己争取婚姻自由的路已经到了尽头,因此,只有以死来控诉这害人的包办婚姻。她两次投河,均被人搭救。 在父母、亲友的反复“劝导”下,同年12月,吴某与孙某的婚礼如期举行。尽管是吴氏夫妇强迫他们俩同住一室,但吴某每晚都是和衣而眠,不让孙某挨身,孙某为人老实,与吴某同床各枕,也从不与吴某接触。因而虽已结婚,但从未过失妻生活。孙某想,自己是上门女婿,这寄人篱下的生活既没有意思,也耽误了吴某的青春,便于2001年4月主动与吴某商量,背着吴氏夫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朱某坚持有村里开的离婚证明,才能办理。于是二人又转向村委会要证明,被村委会主任王某严加训斥:“你们结婚快半年了,不吵不闹,亲亲热热,还要求离婚,毫无道理。”因而拒绝开离婚证明。吴某与孙某要求离婚之事,被吴氏夫妇发觉。吴氏夫妇除对双方严加指责外,又对孙某以家产相诱惑,要孙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同意与吴某离婚。吴某见协议离婚无望,便翻山越岭,跑到县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解除她与孙某的包办婚姻。法院受理后,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经县法院建议,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朱某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评和处理。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宣告吴某和孙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问题] (1)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否正确?如正确请说明理由。 (2)如不正确,请说明为什么? 分析 对于本案,吴某与孙某本无结婚合意,两人结婚纯系父母胁迫所致,法院宣告吴某、孙某的婚姻关系无效是正确的。另外,本案在结婚的程序方面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吴氏夫妇在男女双方均未到场的情况下,买通朱某给办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书,这显然是严重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二、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短点)

最典型案例:敲诈勒索,威胁未成年人

月长石亲身经历:在月长石上小学时候,年级里有几个留了3,4级的大龄学生,偷偷学会抽烟喝酒打游戏,每天不上课,没钱就敲诈勒索低龄小学生。其中以某班级A和B某带头(2个比同级学生大4岁的老学生了)。

某日,A和B在游戏厅打游戏时没钱了,正好碰到两个偷偷来打游戏的小学生(和月长石一个小学,但是年级低),当时我在另一旁的溜冰场溜冰(由于小时候月长石认识的一批幼儿园同伴有2个和他们混在一起,所以他们对我还比较客气),当时其中一个似乎不愿意给钱,他们就对其拳打脚踢,然后搜身,搜到钱后还对其边打边骂。最后这个小学生嘴角出血,

联系到去年,贵州某地方,几名成年人,勾结地方学校内大龄学生组织团伙,敲诈勒索和殴打威胁当地中小学生,逼迫很多学生加入帮派团体,加入后还无法脱离。几名悔悟的学生脱离帮派,遭到其他帮派成员的殴打。

还有,近来沸沸扬扬的嫖幼案,以及抢夺婴儿案件,都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不法侵犯的案例

三、小学四年级下品社课案例分析青少年触犯了什么法律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我觉得给四年级的小娃娃讲这些太早了,反而会让他们过早的接触社会的黑暗面。

个人认为,可以以引导为主,多输入一些正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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