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划分的依据是什么(法律部门划分的依据是什么意思)
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是?
法律体系内除了划分为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外,还可以进行更细的划分。
这就是将法律体系按照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两项标准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律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家庭等方面。
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划分还不足以进行完全划分,还需要从另一个标准进行划分,这就是法律的调整方式。有时针对同类社会关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
当然,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可以是依据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不同领域和广度、不同方法和形式,也可以是综合客观事实与主观意志,可以依据现有相应法律法规数量的多寡,也就是说,法律部门划分不应只有一个终极标准。
法律部分划分的依据?
法律的划分有很多种方法,不过最主要的方法,也是法律部门的划分方法,是按照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两方面。
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低划分依据是什么?
法律效力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我国法律体系、诸要素的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规定如下:
(1)宪法具有最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此外,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各自的基本法相抵触。
车辆型号划分的法律依据?
车辆型号划分的法律依用途分类 按GB/T3730.1--2001《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执行。
学区划分的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适龄儿童 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
划分法律体系的依据?
在大陆法系,法律体系的区分主要是依据"公法"和"私法",这是确立法律体系最基本的框架。
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罗马法时代的法学家们认为:在一个正常的人际社会里,有一些利益是公共利益,即为不确定的多数人享有的利益;而另一些利益是私人利益,即由特定的个人或者团体所享有的利益。此观点将人们所生活的社会分为"公权社会"和"市民社会"。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常基于罗马法的"civil law"表达,将主要由民法负责的社会领域称之为"市民社会"。
但在上述语境中,为与"公权社会"相对应,我们将其称之为"民间社会"或许更为合理。有学者提出,之所以称之为"市民社会",是因为基于马克思:"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方式,就是市民社会",其为一种社会形态等因素的考虑。
用水性质划分的法律依据?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CJ/T 3070-1999)》依据《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引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1994)并按其不同的用水性质进行类别划分。《城市用水分类标准(CJ/T 3070-1999)》制定中,已考虑到下述三种情况: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社会经济结构、行业组合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各产业结构比重发生重大变异,各城市不同的原有用水分类办法已难以适应这种变化后的新形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供水价格机制的逐步形成,供水行业用户会计工作的电脑化,迫切要求对与水价体系紧密相关的城市用水分类作相应调整。
鉴于我国城市供水行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统计基础资料,为保持其可比性,本标准的分类必须注意其较方便的换算可能性。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的社会经济结构不同,行业差异较大,且有各自不同的用水特点和水价要求,因此,本标准仅设置了适用于全国城市统一的一、二两级类别,三级以下的类别由各地自行设置,以做到既集中统一了全国汇总类别,又有地方灵活细分的充分余地。
动火等级划分标准法律依据?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商场摔倒受伤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因商场电梯摔伤,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因客户自己原因造成的,商场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商场承担举证责任。具体法律依据,请查看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国土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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