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民法院的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先期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定期公开宣判的应当先期公告。总之,应当把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过程,除了合议庭评议外,都公布于众。
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阴私和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离婚当事人和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但判决仍然应当公开宣告。
(二)辩护制度
任何刑事被告人都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三)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1、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
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3、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是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申请,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满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4、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人退出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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