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题库)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 :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既定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释: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作用
一、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 法律法规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四、 法律法规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
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物业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金融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掌握金融法律规范、金融法律关系;掌握金融仲裁、金融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定;熟悉金融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解决的法定程序;了解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体系。金融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调整金融关系的行为规范。
金融法律规范是构成金融法的最基本细胞,是通过一定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范。
会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会计法律法规包括: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按权威和法律效力区分,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法的内容:包含七章五十二条内容内容。
1、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会计法的基本问题,如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奖励规定、管理部门等。
2、第二章会计核算,主要介绍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包括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资料及会计档案等。
3、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4、第四章会计监督,具体规定会计监督的类型。
5、其余的三章分别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及附则。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考什么?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法规常识基础知识考察项目一般为:
1.法律体系框架、法律的一般概念等基础法律知识。
2.考试题目多倾向法理、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对指向特定范围的经济法、商业法等较为少见。
3.会将法律常识与当今热点话题挂钩出题,考察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医疗器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2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请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找。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传标语?
千好万好,不如好轻松医疗科技好。 天天保健好轻松。
好轻松,轻松自己做保健。
随手健身的好东西,轻松拔罐。
一类医疗器械法律法规?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办理了相关手续,就是合法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将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新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不需许可和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许可管理。”
所以只经营地一类医疗器械是无需备案的;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是需要备案的。
期货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哪个难?
期货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两个里面还是期货基础知识相对较难。因为期货基础知识考试难度较大。考试内容包括期货及衍生品概述、期货市场组织结构、期货合约与期货交易制度、套期保值、投机与套利、利率期货、外汇期货、股指期货、期权、远期合约、互换、期货及衍生品价格分析、期货市场监管与风险控制。难点主要是计算题的公式,公式不同于文字,原句背下来就能拿分,公式不仅要会背还要会灵活运用。
期货法律法规考试难度相对较小。考试内容主为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期货从业人员的守法要求、期货经营机构的合规运作。
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必背内容?
1.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
2.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3.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4.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5.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6.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8.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9.灭火救援的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10.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11.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12.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1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4.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 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15.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16.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17.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18.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19.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 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
20.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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