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
一、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如下:
1、养子女与养孙坦世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关系成立后,确立了养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相互间产生则肢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信竖。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养子女的认定有哪些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二、民法典收养子女的新规
1、被收养人的主体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段改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送养人的主体条件: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陆搭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早燃拿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三、户口本上养女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养女就是指户口本上的该女与户口本带御上的其他人并没有宏行郑直接的血缘关系,是根据法律程序收养、抱养的孩子,虽然并不是亲生的,包养者要履行抚养的义务,但是被抱养者要履行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蔽颂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四、养女和继女的 区别 法律上讲
所谓养女就是收养的儿纯仿女,继女做差纤是庆察父母双方有一方是亲生父亲或母亲的儿女。从法律上讲都是自己的儿女,没有什么区别的。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法定继承权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