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小额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
民事小额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
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小额诉讼程序一般采取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受理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出现诉讼中止的情况,不会计入审理的期限。
一、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纠纷诉讼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两种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不一样的。
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案件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
2、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
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出现诉讼中止情形的,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审理的期限,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从受案法院来看,《民事诉讼法》第162条明确规定,小额诉讼案件只能由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该条款从三个方面限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受案范围,一是必须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二是必须是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三是必须是一审案件。
三、小额诉讼程序具体审理程序
小额诉讼案件的受理必须便捷,起诉可以口头进行,也可以采用起诉状。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可以直接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审查符合标准的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争取当天送达。这样可以确保小额诉讼案件能够在立案当日交到承办法官手上,若双方当事人都到场,可当即进行调解,若双方当事人放弃法定答辩期,可以当天开庭审理。
小额诉讼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审结。小额诉讼的庭审程序可以不拘泥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和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在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的举证、质证环节也可以适当简略,重点是将法律事实了解清楚。对当事人有合意的可径行调解,调解记入庭审笔录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简化裁判文书。为了确保裁判文书简化的规范性,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统一制作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样式,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参照使用,以增强小额诉讼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小额诉讼的裁判文书应当要点化和格式化。审理法官只需将原被告信息、案件主要事实、裁判理由、给付金额及期限等要点填入格式化的小额诉讼判决书或调解书上。
小额诉讼的具体的审理程序可口头进行,也可以采用起诉状的方式进行,小额诉讼案件的诉讼时间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该简化裁判的文书。
速裁法庭与普通法庭区别
速裁法庭与普通法庭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上: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序要求: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必须认罪认罚;
3、合议庭组成方式: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速裁程序只规定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4、庭审方式:简易程序在审理中,不受普通一审程序中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5、对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法定规定:简易程序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法庭。速裁程序未对此做出规定;
6、审查起诉的期限:简易程序人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日。速裁程序人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0天,对可能判处1年-3年有期徒刑,可延长15日;
7、检察院是否提出量刑建议要求:简易程序无硬性规定。速裁程序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对量刑建议的规定;
8、审理期限:简易程序一般审理期限为20天,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速裁程序审理期限为10日,对可能判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日。
速裁法庭的特征如下:
1、速裁庭是指各地法院为进行民事速裁程序设立的审判庭。民事速裁程序是近年来我国法院推行的简易民事案件审判方式,即对一些简易、小额的民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它不同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简易程序,而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易、灵活的程序,与英美法的小额诉讼程序相似,两者的产生都是适应社会和司法实践的发展需要,以简便、快捷、低廉的方式保障公民的诉权,实现司法的大众化,“通过简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国民普遍能够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
2、该程序应当前司法审判形势而生,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缓解法院审判压力等方面发挥极大作用。但该程序在增大法官自由裁量权,赋予法官对诉讼程序的更多掌控力来实现程序的简易化的同时,也极有可能导致当事人诉讼权利受到损害。当前应注重针对该程序简易快捷裁判的特点来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实现速裁程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追求,进一步挖掘速裁程序的生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司法审判的有效职能。
综上所述,速载庭跟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简易程序不同,速载庭更为简易和灵活。速载程序的出现,是适应了社会和司法实践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大众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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