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关系有哪几种?比如买卖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之类的,有急用,O(∩_∩)O谢谢
一、民法上的关系有哪几种?比如买卖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之类的,有急用,O(∩_∩)O谢谢
按法律规定,民法上的关系可分二大类: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如要分则不好统计
二、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
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归纳如下:
1、合同关系: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也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合意约定,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时,会引发民事纠纷。
2、所有权关系:所有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支配权。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财产交易、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等都与所有权相关。
3、侵权责任关系:当一个人违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就构成了侵权行为。民事法律关系中,侵权责任主要包括损害赔偿责任和停止侵权行为的权利。
4、委托关系:委托关系是指委托人将特定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处理的法律关系。受托人有责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利益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5、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法律关系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假权等。
6、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是指夫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问题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继承等。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既具有一般法律关系特征,也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征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主体地位平等、客体体现为人身和财产、内容上为权利和义务、变动需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与民事主体并非平等主体,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税款征收、姓名登记、城管执法、交警罚款等),以平等主体身份参与民事活动的除外(悬赏广告)。
集团公司或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并非平等主体(内部事务不归法律管)。
平等主体之间的情谊关系或好意施惠关系,因缺乏追求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叫醒服务、请客吃饭、情侣恋爱、求佛拜佛等)。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不同):
绝对法律关系,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权利人相对应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债权关系。
在绝对法律关系不能正常实现时,也会产生相对法律关系(所有权受侵害,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三、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法律关系是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所谓平等主体,是指双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这就区别于刑事法律关系中公安司法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也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当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发生买卖、租赁等民事活动时,双方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并非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所有关系,而是只调整他们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比如双方因感情、信仰等发生的不能归属于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纠纷并不适用民法。
民法通则第二条 【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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