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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小区地面停车位停车费用归物业是怎么规定的

2024-09-02 07:00:50法律知识1

一、民法典关于小区地面停车位停车费用归物业是怎么规定的

小区停车位依法属于业主共有,委托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停车收费属于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如下:

1、住宅小区停车位依法属于业主共有。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住宅建筑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及《住宅建筑规范》(4.3.5)的强制要求:住宅应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停车场(库),按各民户数比例配置停车位。按照《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住宅小区征地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费用,计入成本、构成房价;因此,开发商转让住宅,应当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的规定,并遵守《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的规定,必须整体转让住宅小区规划配建设施(包括停车设施),依法属业主共有。

2、委托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业主出售住宅“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享有权利的业主之间要依法共同决定共有停车位有关使用的事项,应当采取出租等方式有偿取得车位使用权,解决业主共享收益的实际问题,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委托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3、停车收费属于业主共有。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仅说明住宅小区所有停车位依法属于业主共有,并说明任何人均无权在小区内私设停车位,要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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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问小区对于车位有相关规定吗?

在大城市里,每个小区都有每个人的车位,当然车位要钱买,大部分人都买车位,车库太贵,车位 大白天的小区的95%的车位空着的,也不上锁,当然你也可以停在那,不过很麻烦,这位置的买主停车是你要立即让开换地方停,建议你一定要买车位!给个好评哦!!!

三、业主对车位的使用物业法是怎么规定的

停车费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定的,也就是小区业主自己定的,物业只不过是代为管理,这笔钱最后除去基本开销,比如税金、人工费外剩下的都要纳入房屋维修资金。

物业管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关于小区底下停车位的规定

1、地下停车场要看是否计入公摊面积或者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如果属于公摊面积或者人防工程的话,那么所有权归小区全体业主。如果不计入公摊面积且开发商具有独立产证的,那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有权收取停车费。

2、不管停车场是属于谁的,物业公司收取一定停车管理费用于停车管理也无可厚非。当然标准要向物价局审核。

3、小区地面停车场应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但物业公司有权收取一定管理费。

4、如果产权是开发商的,开发商有权决定是否收费;物业公司收不收费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让开发商建大一点停车场要经过规划部门批准,而且需要开发商同意才行。这可能性很小。

补充: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一般情况下,人防工程属于小区业主与国家共同共有。平时归业主,战时归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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