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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小姑子在娘家那些事不该管?

2024-09-01 10:31:02律师案例1

一、在法律上小姑子在娘家那些事不该管?

娘家也就是自己的家,有什么不能管的!就是嫂嫂偷人不能管,因为管了哥哥就要离婚了!其他都可以管! 

二、嫂子有法律义务抚养下半身瘫痪的小姑子吗?

嫂子有法律义务抚养下半身瘫痪的小姑子。

小姑子和丈夫是同胞,兄弟姐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作为丈夫的爱人,也有义务帮助丈夫抚养小姑子。

《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没有。不是法律上的近亲属。

三、小姑子借钱不还,该不该要

你好!

既然是桥轮小姑子借钱,该贺空不该要,那要分情况了,不能一概而论的。

1、比如说才一次,并且钱不多,那就算了;

2、比如说是第二次了,连第一次禅消瞎的钱都不提,那要注意了,

如果钱少,那直接告诉她,这钱不还了,

如果钱比较多,那要收的,干嘛不要呢?

3、如果都第三次了,你怎么那么倒霉尼,还有第三次,你就等她还钱吧。

面对小姑子借钱不还的情况,建议你采取以下措施:

1. 直接沟通:首先,可以与小姑子进行直接的沟通,询问她是否有还款计划,是否有能力还款。如果她有能力还款,可以明确要求她归还欠祥昌款。如果小姑子暂时没有还款能力,可以尝试与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以分期付款等方式进行。

2. 寻求家人的帮助:如果自己与小姑子的沟通没有效果,可以寻求家人的帮助。通过家人作为中介,帮助你和小姑子达成妥善的协议。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小姑子拒绝合作,或者你认为她的行为涉嫌欺诈,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你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咨询机构或律师行,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和建议。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保持冷静,并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尽管选择法律途径可谨枯扒能会暂时破坏家庭关系,但在严重影响到自身生败培活和经济的情况下,这也是必要的手段。

要,干嘛不要,大家都平等的又不是长辈

四、出嫁小姑子争父母遗产

1、出嫁小姑子对自己父歼碧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她有早旅权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

2、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陆改凳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态贺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首闭答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者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其实,一个很简单的事情,让你们颂清信,包括法院在内给复杂化了,浪费了诉权不说,搭上精力、物力、财力,这就是法律的悲哀和不幸。实正纯际上本案就是一个继承官司,针对有无继承权着手,一切引刃而解。导致案中案,BCDE与本案有什么关系,又不是分家析产,又不是财产纠纷,何必呢。野轮按照你的一个问题“1、我与丈夫结婚时与公婆及两个小姑子一起生活居住。有房五间;后来老房子宅基被村里收回后又在别处重新划分新宅基地并盖了新房,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公公的名字,建新房时两小姑子还没出嫁。”,足以说明这五间房就是共有财产,应该按照死亡顺序和继承顺序继承,也就是说,无论你们的官司走到哪一步,你的小姑子都享有继承其父母遗产的份额。

平时看到描述简单的问题都很头疼,懒得回答……

今儿个看到描述这么丧心病狂的又头疼了……懒得看……

看到假定ABCDE我整个人都我次奥了……

好吧,现在开始正经了。

其实本案如果事实清楚的话,基本在判决A的时候,就已经奠定好了后面判决的基调了。

因为判决AB一定是判决C的事实理由。

至于判决D是怎么认定判决C正确的,我对这个法律文书的正文很感兴趣啊。因为如果判决AB没问题的话,就算判决C有适用法律不当,也不应该撤销C的。

然后E的的话直接基本上是承认AB有效的。至于“一审法院判定为:A判决和B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故C判决有效(即撤销原房产权证书的处理)(E判决)。”这句话,我估计裁判文书里不是这么个意思,是你理解成了这么个意思,因为这个理由太牵强了。

至于你的第8点,可以抗诉,至含昌于后面的会不会的问题是要审的,不是我们说理算的。

司法裁判文书的效力是最高的,一旦认定产权证书无效,那就无效谈轿扒了。

本案最关键的其实就是A判决的事实部分。

如果事实真如判决A认定的事实那样,那么你就没什么好争的了,人家合法合理。

如果不是,你要帆猛尽可能地找到证据,把A判决给翻案了,从源头起解决问题。

AB判决不解决,后面的行政诉讼基本上都是对你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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